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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你不能参与带有利息的生意交往,哪怕你的父亲命令你这样做也罢,如果你知道利息是教法禁止的,你必须要放弃那个工作,哪怕导致父亲对你生气也罢,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在违抗真主的事情中不能顺从被造物。”《艾哈迈德圣训实录》(1041段)辑录。
但是你必须要对自己经营的或者参与的带利息的生意肩负责任;如果你的父亲经营这些带利息的生意,你在其中没有帮助他,也没有参与其中,则你没有任何责任。
你现在必须要虔诚实意的忏悔,后悔自己所做的事情,并且决心永不再犯,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62423)和(95005)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只要穆斯林的汽车和家不是出售的商品,则不必在其中交纳天课,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穆斯林在他的仆人和马匹当中不必交纳天课。”《布哈里圣训实录》(1463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983段)辑录,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20057)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
至于从首饰中偿还债务的问题。如果首饰是妻子的财产,你和你的父亲在其中没有任何权利,哪怕你的父亲曾经使用自己的钱财给她买了那些首饰也罢,他也不能收回;如果那些首饰仍然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只是交给她保管,那么必须要卖掉首饰,偿还债务;因为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富人拖欠债务是不义之举。”《布哈里圣训实录》(2288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564段)辑录。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在借债时举意偿还,则安拉会代他偿还;谁若为了侵吞他人的钱财而借债,则安拉也会剥夺他的利益。”《布哈里圣训实录》(2387段)辑录。
第四:
至于首饰的天课,则是拥有者的义务,如果你的妻子拥有首饰,无论是为了装饰或者其它的目的都一样,只要达到了法定的数额,也就是85克,则她必须要交纳天课;如果妻子没有现金,只有那些首饰,而且必须要交纳天课,则她要卖掉一部分首饰,然后交纳天课;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50273)号问题的回答,对你的父亲的回答也一样。
你的妻子或者母亲可以把天课交给你的父亲,让他偿还债务,而且这是最好的做法;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4320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