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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房之前离婚的教法律例

30-04-2014

問題 175624

我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解决下面的问题,因为我对这件事情非常困惑,现在不知所措,因为我的丈夫在与我圆房之前把我休了;我获得了别人的一些看法之后,觉得我应该遵循待婚期,并且应该获得完整的聘金,因为我们之间发生了单独私会的行为,还有一些亲密的行为,但我的丈夫不相信;然后我俩在几个月前通过新的婚约和聘金结婚了。我的丈夫去学习教法律例,一位谢赫(学者)告诉他,如果她是在圆房之前被休的,那么她对你是被禁止的,犹如三休的妻子那样;所以丈夫一直没有与我同房,并且说他想了解这一次复婚是否成正确和有效,而且我必须要减肥,他绝对不会与我发生性行为,除非落实这件事情;我俩结婚已经大约4个月了,如果我俩尚未圆房,现在必须要分开吗?他现在要求我放弃我的一些权利,他也同意某些条件,但他现在说,他打算重返协议,说他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条件,而那些条件本应该在缔结婚约的时候以书面形式书写,这样才是正确的;他可以这样做吗?我婚姻的状况是什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在你和你的丈夫仓促的终止或者维持你俩的婚姻之前,你俩最应该把发生的关于结婚、离婚、聘金和待婚期的问题弄清楚,把你俩的事情呈现给附近的学者或者谢赫,或者可靠的伊斯兰中心,或者等待询问你们信任的人,即使他从很远的地方来也罢;不应该通过普通人或者清真寺里某个谢赫的教学课程采取这些问题的教法律例,而这正是我们对发生分歧的夫妇经常提出的建议,只应该把结婚和离婚的问题呈现给宗教法官,或者在没有宗教法官国家中能够发挥同样作用的人。

第二:

关于圆房之前离婚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在圆房之前被休的妻子,如果没有发生达到进行性行为程度的私会,她不必遵循待婚期,应该获得商定的一半聘金;如果尚未商定聘金的数额,她应享根据男方的富裕程度而赠送的离仪;如果他要与她复婚,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和赠送聘金。

敬请参阅(75026)和(99597)号问题的回答。

2在圆房之前被休的妻子,如果发生了达到进行性行为程度的私会,哈奈非学派、马力克学派、沙菲尔学派(旧的主张)和罕百里学派的大众学者主张: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应该获得全部的聘金;至于他与她复婚的问题,哈奈非学派、马力克学派和沙菲尔学派的大众学者主张,他俩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和赠送聘金。

敬请参阅(49821)和(118557)号问题的回答。

3由于你俩已经通过缔结婚约和赠送聘金而重新结婚了,你现在是他合法的妻子,他也是你合法的丈夫;你俩之间的婚约是正确的,必须要遵循由此引起的教法律例,如果条件符合教法,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能破坏婚姻的条件,也不允许他要求你放弃你的一些权利,除非你心甘情愿,没有任何强迫和逼迫。

欧格白·本·阿米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在所有应该实践的条约当中,最应该实践的条件是使你们的性关系合法化。”《穆斯林圣训实录》(272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418段)辑录。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使你们的性关系合法化)就是:最应该实践的条件是婚姻的条件,因为婚姻大事,不能儿戏,必须要谨慎小心,如履薄冰。”《法塔赫·宾勒》( 9 / 217 ) 。

欲了解缔结婚约的条件以及详细说明,敬请参阅(10343)、(49666)和(20757)问题的回答。

第三:

丈夫不能反悔与妻子或者妻子的监护人商定的条件,无论是口头或者书面的条件都一样;如果在缔结婚约的时候没有记录所有的条件,它也是他和真主之间他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是不必还补,敬请参阅(126855)号问题的回答。

结论:

1你的第一次婚姻是通过合法的离婚而结束的,因为这是在圆房之前发生的离婚,而且发生了达到进行性行为程度的私会,所以你应该获得全部的聘金,你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如果你要与他复婚,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和赠送聘金。

2你俩通过新的婚约和聘金复婚了,这是正确有效的,无论是否发生了达到进行性行为程度的私会都一样,所以你的第二次婚约也是正确的,由此引起的结果是有效的,你俩必须要履行在婚约中设定的合法的所有条件,无论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都一样。

我们祈求真主帮助你的丈夫心想事成,如愿以偿;引导他遵守我们提到的那些教法律例,如果他不满意我们提到的内容,我们建议你俩把这件事情呈现给最近的伊斯兰中心,或者你们附近的、宗教和知识都可以信任的德高望重的学者。你也可以央请一些清廉的人作为媒介,尤其是你的家人或者他的家人中清廉的人,在你俩之间进行调节。

真主至知!

عقد النكا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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