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 伊历四月 1446 - 12 October 2024
中文

与妻子同房之前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在缔结婚约之后禁止同房吗?

75026

Publication : 14-03-2012

Views : 7934

問題

我听到一个青年人询问:“缔结婚约的人享有哪些权利?”有的人就回答:“真主说:“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 (4:23)真主在这节经文中区别了已经同房的女人和没有同房的女人,所以缔结婚约的人不能与未婚妻同房和肌肤相接。”我以前曾经阅读过这样的内容:缔结婚约的人可以做任何事情,因为她已经是他的妻子了,如果妻子在婚礼之前怀孕了,生下的孩子是合法的,拥有继承权。这位回答的人使用的证据是正确的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你所说的那位回答者错了,他所说的教法律例和证据都不正确,他所使用的那个证据其实阐明了男人禁止婚娶的女人,真主在前面叙述了禁止男人娶他们的母亲、女儿和姑姑,禁止男人婚娶的女人还有:已经同房的妻子所带来的继女,男人如果与带着女儿的女人缔结了婚约,然后在同房之前与这个女人分离了,那么他可以娶这个女人的女儿;如果在同房之后与这个女人分离了,那么他不可以娶这个女人的女儿,她的女儿对他永远都是禁止婚娶的。

这就是这节经文的意思,它与是否允许缔结婚约的男女做什么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他只是阐明禁止男人婚娶的女人的种类,阐明禁止娶继女——妻子的女儿——的条件就是与她的母亲同房了;如果没有与她的母亲同房,则他可以娶继女。

每个人如果被问到他所不知道事情时应该说:“我不知道”。任何人都不能对教法问题人云亦云,不懂装懂,也不能把真主允许的合法之事说成非法的,或者把真主禁止的非法之事说成合法的。真主说:“你不要随从你所不知道的言行,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17:36)真主说:“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用真主所未证实的事物配真主,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7:33)

第二:

至于缔结婚约的人可以与他的未婚妻做任何事情,她是他的妻子,他是她的丈夫;如果妻子去世了,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如果丈夫去世了,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她可以享有完全的聘金,但是缔结婚约的人最好不要与未婚妻发生性行为,一直到宣布他们的婚姻大事,因为在宣布结婚之前与未婚妻发生性行为也许会引起许多危害,未婚妻也许是处女,而导致其处女膜破损;也许会因为性行为而导致未婚妻怀孕,然后发生离婚或者死亡,婚前的性行为会成为她和她的家人的忧虑不安,令他们陷入困境,进退维谷。所以,缔结婚约的人可以与未婚妻触摸和接吻,但是禁止发生性行为,并不是说这是非法的,而由于它会引起许多危害。如果想了解更多详情,敬请参阅(3215)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

没有与之同房牵扯到一些行为方面的教法律例:

比如:待婚期,谁如果在与妻子同房之前离了她,那么,她就没有任何待婚期。因为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若娶信道的妇女,然后在交接前休了她们,那末,她们不该为你们而守限期,所以你们应当使她们享受,应当让她们依礼而离去。”(33:49)

又如:聘金,谁如果在与妻子同房之前离了她,那么,她就享有已经确定的一半聘金,因为真主说:“在与她们交接之前,在为她们决定聘仪之后,如果你们休了她们,那末,应当以所定聘仪的半数赠与她们,除非她们加以宽免,或手缔婚约的人加以宽免;宽免是更近于敬畏的。你们不要忘记互惠。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2:237)在没有确定聘金的情况下,她应该享有依例而赠的离仪,离仪的厚薄,当斟酌丈夫的贫富。因为真主说:“你们的妻子,在你们未与她们交接,也未为她们决定聘仪的期间,如果你们休了她们,那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但须以离仪赠与她们;离仪的厚薄,当斟酌丈夫的贫富,依例而赠与;这是善人所应尽的义务。”(2:236)

至于在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她享有已经确定的全部聘金;如果之前没有确定聘金的数额,她则享有与她相仿的女人所享有的聘金。艾利格麦通过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有人向他询问:“一个人与一个女人订婚了,没有确定聘金的数额,也没有与她同房就去世了,她该怎么办?”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说:“她享有与她相仿的女人所享有的聘金,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她必须要守制,她也有继承权。”迈尔格林•本•塞纳尼•艾士杰尔站起来说:“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对我们族的一个女人布露尔•宾特•瓦什戈的断法与你的断法一模一样。”伊本•麦斯欧德听了之后(愿主喜悦之)非常高兴。《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114段)、《提尔米基圣训实录》(1145段)、《奈萨伊圣训实录》(3355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891段)辑录,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在《消除饥渴》(1939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