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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们在(48983)和(49014)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节日拜的教法律例。
我们在(45456)号问题的回答中阐明了:在副功拜和主命拜中履行“因错补叩”的教法律例是一模一样的,这是大众学者的主张。
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在礼拜中发生“因错补叩”的原因的时候,履行这个叩头是合法的,立法者没有区别主命拜或者副功拜。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在所有的礼拜中可以履行“因错补叩”,无论是主命拜或者副功拜都一样,因为相关的圣训是笼统的。”《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30 / 13)
大家都一致认为聚礼拜是主命拜,所以通过“因错补叩”弥补发生的错误是肯定的。
至于节日拜,无论我们认为它是主命拜或者副功拜,也与其它的礼拜一样,如果发生了错误,可以通过“因错补叩”来弥补。
我们在四大学派的学者和教法学家当中,没有发现有人在“因错补叩”的问题中,区别对待聚礼拜、节日拜和其他的礼拜。
但是在哈奈非学派的后辈学者中有一种比较著名的主张:如果参加聚礼拜和节日拜的人数众多,最好不要履行“因错补叩”,以免在跟拜的人群中引起疑惑;但是他们在这个教法律例的根本中没有区别对待主命拜和副功拜,只是认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放弃“因错补叩”是比较好的。
哈奈非学派的布热哈尼在《姆黑推》(2 / 229)中说:“在《根本》中说:在节日拜、聚礼拜、主命拜和副功拜中履行“因错补叩”是一模一样的,因为聚礼拜和节日拜与其他的礼拜一样,如果在其中发生了错误,应该通过“因错补叩”进行弥补,但是我们的学者们主张:在聚礼拜和节日拜当中不要履行“因错补叩”,以免众人陷入疑惑。”
艾布·拜克尔·韩达德在《明亮的珠宝》(1 / 95)中说:“节日拜、聚礼拜和主命拜的“因错补叩”是一样的,就是说可以在其中履行“因错补叩”,我们的一些学者主张:在聚礼拜和节日拜当中伊玛目不要履行“因错补叩”,以免跟拜的人陷入疑惑。”
伊本·阿比丁在《旁注》(2 / 157)中说:“后辈学者的选择就是在聚礼拜和节日拜当中不要履行“因错补叩”,以免无知之人误以为这是增加的动作,《明灯》的作者也坚持这个主张,这并不是说不允许“因错补叩”,而是说放弃“因错补叩”是最好的,以免跟拜的人陷入疑惑。”
从伊本·阿布杜等学者的话中显而易见的就是:这种主张只是在哈奈非学派的后辈学者当中比较著名的,至于该学派的伊玛目和先辈学者,则对这种主张毫不知情,如前所述,他们的主张与此相反;穆罕默德·本·哈桑·谢巴尼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弟子、哈奈非学派的传播者和伊拉克的教法学家,他认为在聚礼拜、节日拜和其他的礼拜可以履行“因错补叩”。
艾布·苏莱曼·朱兹加尼向穆罕默德•本•哈桑询问:“你认为在聚礼拜、节日拜、主命拜和副功拜中履行“因错补叩”是一样的吗?”他说:“是的。”《教法大全》(1 / 383)
这是符合大众学者主张的真知灼见,至于哈奈非学派的后辈学者坚持的主张,则是他们觉得更好的一种看法。
正确的主张就是:如果在所有的礼拜当中发生了错误,可以履行“因错补叩”,无论是主命拜或者副功拜都一样,不能区别对待聚礼拜、节日拜、主命拜和副功拜。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