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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在(177839)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摄影问题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而且其中的分歧是允许的;因为它是在现代出现的一个新鲜事物,以前不存在,所以在《古兰经》、圣训和穆斯林学者的公决中没有明文依据,争议的焦点就是圣训的明文是否包括摄影,毋庸置疑,这是可以进行创制的教法律例。
我们在(137174)和(10668)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我们网站的法特瓦委员会禁止摄影的主张。
但如果事实如你所说,由于学习的需要,练习编辑页面、处理和打印图像,我们认为你可以做这个工作,有人向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如果一个学生被迫画有生命的东西的图像,如果不画它,将在考试中不及格,其教法律例是什么?”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回答:“如果这个学生被迫去做这件事情,那么给他下令和布置这个任务的人要肩负罪责,但我希望有关负责人不要这样做,以免迫使真主的仆人去做违抗真主的罪恶。”《伊本·欧赛米尼法太瓦和论文全集》(2 / 274)。
用手绘制图像几乎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禁止的,如果允许这种做法,那么本身具有争议的摄影问题更是应该允许的。
但是我们在此提醒你,如果这些图像包含着非法的东西,如赤身裸体或者穿着暴露的女人的相片、或者显露羞体和教法不允许的相片,拍摄这样的相片、参与制作和发行这样的相片但是教法禁止的,这是毫无异议的,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去做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