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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考虑通过直接命令而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的合法性,如果这是公开宣布的、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则是可以的;如果是违犯国家规定的,它是非法的,政府职员不应该参与其中;
如果是合法的,则考虑职员的情况:如果他是政府的代理人,必须要竭尽全力的把剩余的钱返回给政府,如果政府没有接受,应该把它花费在穆斯林的公益事业中。
如果他是与政府机构缔结合同、实施这个项目的人,而法律也允许这种情况,则剩余的钱属于他,可以认为是利润的一部分,比如政府与他签订了合同,用100万元修建一座大楼,他利用80万元修建了大楼,剩余的钱应该属于他。
这是根据上述问题而做出的笼统的回答,希望你更清楚的说明提出的问题。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