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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员通过直接命令获得国家工程的教法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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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22-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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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获得了国家的承包工程,实施一些具体的项目,被称为直接实施,也就是由他亲自执行,不必经过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核,当他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时候,剩余了一部分钱,他有权支配这些钱吗?须知把这些钱返回给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已经被支付了。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首先应该考虑通过直接命令而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的合法性,如果这是公开宣布的、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则是可以的;如果是违犯国家规定的,它是非法的,政府职员不应该参与其中;

如果是合法的,则考虑职员的情况:如果他是政府的代理人,必须要竭尽全力的把剩余的钱返回给政府,如果政府没有接受,应该把它花费在穆斯林的公益事业中。

如果他是与政府机构缔结合同、实施这个项目的人,而法律也允许这种情况,则剩余的钱属于他,可以认为是利润的一部分,比如政府与他签订了合同,用100万元修建一座大楼,他利用80万元修建了大楼,剩余的钱应该属于他。

这是根据上述问题而做出的笼统的回答,希望你更清楚的说明提出的问题。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