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姻才有的至亲有四种:1- 丈夫的长辈(他的父亲及父辈),他们是妻子的至亲。
2- 丈夫的子辈(他的儿子及孙辈),他们可以成为妻子的至亲。
3- 妻子的长辈(她的母亲及祖母,太祖母等),是丈夫的至亲。
这三种仅凭着婚约(妮卡哈)的成立就存在。
4- 妻子的子辈(她的女儿们及孙女们等)对丈夫而言,必须是他们夫妻俩同房之后,才能成为至亲的。无论她的女儿是前夫的,还是他之后的,丈夫永远都是她们的至亲,绝不可以娶她们。《赛勒海木木提尔》(12/128)
从这儿能看出丈夫的父辈及子辈与妻子的母辈及子辈(女儿及孙女等)之间不可以成为至亲,所以,丈夫的母亲不是他妻子的儿子的至亲,婆婆不可以和他们(妻子的儿子)握手,单独相处或旅行。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