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真主规定教法律列就是为了引导世人,这些教法律列都是正确的,符合理性的,其中没有令人反感和非议的事情,如果思索和理解这些教法律列,就不难对上述问题做出判断,在其他妻子的面前与一个妻子亲吻和拥抱,毋庸置疑,这是令人憎恶的丑恶的行为,与教法、人格和羞耻之心格格不入。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某件事情的教法律列:是允许的或者是禁止的?就让他看一看这件事情的害处、结果和目的;如果这件事情包含着明显的绝对的害处,那么立法的真主绝对不可能命令或者允许这样的事情;而且会知道这是教法断然禁止的,尤其是如果这件事情会触怒真主和他的使者,那么具有真知灼见的人一定会知道这是被禁止的事情。”《行者的台阶》( 1 / 496 ) .
从根本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关系就是隐私,绝对不能与除夫妻之外的其他人共享这些隐私,我们由此可知真主禁止懂事的孩子在父母睡觉、休息和午睡的时候进入父母的房间,只是担心孩子会看见父母的羞体、或者亲吻、或者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我们也可以得知真主禁止夫妻把床底之间的隐私之事告诉他人的原因;正因为不允许宣扬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才禁止懂事的孩子在父母睡觉、休息和午睡的时候进入父母的房间,禁止夫妻把床底之间的隐私之事告诉他人。
我们认为说得已经够清楚了,如果在其他妻子的面前发生这些行为,这是更应该严加禁止的,因为它会在他妻子心中的引起嫉妒和吃醋,导致各个妻子之间的关系断绝,并且对丈夫产生怨恨,这一切都是教法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在穆斯林的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所以在伊斯兰的教法中是不允许的。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不能在别人可以看见或者听见响动的地方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也不能在众人面前与妻子拥抱和亲吻。”艾哈迈德说:“这一切行为都是应该隐藏的。”有的人与一个妻子发生性行为而其他的妻子在倾听,哈桑针对这种情况而说:“教法学家们憎恶别人听到夫妻同房的响动和声音,也憎恶向别人谈论夫妻之间的隐私。”《穆额尼》( 8 / 136 ) .
有人向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愿主怜悯之)询问:“在别人的面前与妻子亲吻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谢赫回答:“有的人在别人的面前与妻子亲吻和拥抱等,这是极不礼貌的行为,是教法不允许的。”《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的法太瓦》( 10 / 277 ) .敬请参阅(104246)号问题的回答。
丈夫应该具备羞耻心,并且在妻子和孩子们的心灵中栽种知耻自爱的美德。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