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学者认为,不必为他做割礼。
脑威说:
对于未做割礼死去的人,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大众学者所持的正确的意见,就是他不必再做割礼,因为割礼是一项责成活人的义务,死亡的到来就将它取消了。
第二:死者无论老幼,均要做割礼。
第三:死者若是成年人则需割礼,而幼小者则不必。
后两种意见是在《百亚尼》中提到的,这是两种不可靠的观点。
《麦知穆尔》(1/352)。
伊本·古达麦说(求主慈悯他):
为亡人做割礼是教法未曾规定的,这等于分割他的部分肢体,这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部分学者认为亡人当做割礼,伊玛目·艾哈迈德持此观点。前一种主张最为正确。《穆额尼》(3/484)。
有人问学术论文与教法判断常委会:未做割礼的幼童去世后,是否要做割礼?
他们的答复是:不需再做割礼,因为割礼的时限已经过去(即他活着的时候)。
学术论文与教法判断常委会教法判例(8/369)。
伊本·巴兹教长说:
无需为亡人剔除阴毛和做割礼,因为这种做法没有教法依据。
《伊本·巴兹教长教法判例集》(13/114)。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