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伊斯兰非常尊重女人,伊斯兰认为女人是“母亲”,必须要孝顺她,服从她,善待她,母亲的喜悦就是真主的喜悦,伊斯兰还宣传乐园就在母亲的脚下,也就是说通往乐园的捷径就是孝敬母亲的道路;伊斯兰禁止忤逆母亲,不能惹母亲生气,哪怕是对母亲说话的语气不恭敬也不行,伊斯兰认为母亲应享的权利比父亲的权利更多,强调穆斯林在母亲年迈体弱的时候必须要关怀母亲,这一切都是来自《古兰经》和圣训的许多明文规定的。
比如: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当他达到壮年,再达到四十岁的时候,他说:「我的主啊!求你启示我,使我感谢你所施于我和我的父母的恩惠,并行你所喜悦的善事。求你为我改善我的后裔。我确已向你悔罪,我确是一个顺服者。」”(46:15)真主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末,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
《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781段)辑录:穆阿威叶·本·扎黑麦·素来米(愿主喜悦之)传述:我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本来打算与你一起为主道出征,以此博取真主的喜悦和后世的成功!”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问道:“哎,你的母亲不是仍然健在吗?”我说:“是啊。”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回去孝敬你的母亲吧!”然后我从另一面来到使者的跟前,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本来打算与你一起为主道出征,以此博取真主的喜悦和后世的成功!”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问道:“哎,你的母亲不是仍然健在吗?”我说:“真主的使者,是的,我的母亲仍然健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回到她的身边,去孝敬她!”然后我直接站在使者的前面,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本来打算与你一起为主道出征,以此博取真主的喜悦和后世的成功!”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问道:“哎,你的母亲不是仍然健在吗?”我说:“真主的使者,是的,我的母亲仍然健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紧随母亲的脚步,那儿就是乐园!”谢赫艾利巴尼在《伊本•马哲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而在《奈萨伊圣训实录》(3104段)辑录的明文是这样的:“你要紧随母亲的身边,须知乐园就在母亲的脚下。”
《布哈里圣训实录》(597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548段)辑录: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一个人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问道;“真主的使者啊!谁最有资格受我的优待?”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的母亲、”他问:“然后是谁?”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然后是谁?”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然后是谁?”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然后是谁?”使者说:“然后是你的父亲。”
诸如此类的明文数不胜数,限于篇幅,在此不能一一详述。
伊斯兰规定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只要儿子有能力,必须要担负母亲需要的生活费用;所以在多少世纪以来穆斯林当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女人在老迈之时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或者被儿子从家里赶了出去;或者儿子拒绝支付母亲的生活费用;或者母亲在有儿子的情况下还需要出去工作,为了解决她的吃喝问题。
伊斯兰非常尊重女人,伊斯兰认为女人是“妻子”,嘱咐丈夫必须要善待妻子,命令丈夫要与妻子和睦相处;伊斯兰告诉穆斯林:妻子享有的权利与丈夫享有的权利一模一样,只是丈夫的权利高一个等级,那就是丈夫必须要负责生活费用和管理家庭事务;伊斯兰阐明最好的穆斯林就是最善待妻子的人;伊斯兰禁止丈夫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妻子的财产;真主说:“你们当善待她们。”(4:19);真主说:“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228)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嘱咐必须要善待女人。”《布哈里圣训实录》(333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468段)辑录。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就是最善待家属的人,我是你们当中最善待家属的人。”《提尔密集圣训实录》(3895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977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提尔密集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斯兰非常尊重女人,伊斯兰认为女人是“女儿”,鼓励穆斯林必须要教育女儿,并且为抚养女儿规定了丰厚的报酬,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抚育两个女孩,直至成人自立,那么到了复活日,他与我的距离是这样临近的。”使者合拢了他的手指。《穆斯林圣训实录》(2631段)辑录。
《伊本·马哲圣训实录》(3669段)辑录:欧格白·本·阿米尔(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有三个女儿,他耐心地抚养女儿,用自己的钱财给她们提供吃喝穿戴,那么在复活日她们会成为屏障,为他防御火狱的烈火。”谢赫艾利巴尼在《伊本·马哲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斯兰非常尊重女人,伊斯兰认为女人是“姐妹”、“姑妈”和“姨妈”,在许多明文当中命令穆斯林必须要接续骨肉,鼓励穆斯林要联络近亲;禁止断绝骨肉情谊,比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众人啊,你们要多说‘祝安词’、给人提供食物、接续骨肉之情、在人们酣然入睡的夜间做礼拜,你们就会平安地进入乐园。”《伊本•马哲圣训实录》(3251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伊本•马哲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布哈里圣训实录》(5988段)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真主对骨肉说:谁接续你,我就接续他;谁与你断绝关系,我就与他断绝关系。”
如果一个女人具备上述的这些身份,她就是妻子、女儿、母亲、姐妹、姑妈和姨妈,那么她就会获得这些方方面面的尊重。
总而言之,伊斯兰教提高了女人的地位,在许多教法律列当中把女人和男人相提并论,女人和男人一样奉命信仰真主和服从真主的命令,女人在后世的报酬与男人的报酬一模一样、无分彼此;女人有发言权,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女人奉命要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召人信仰真主;女人有财产拥有权,可以进行买卖、继承遗产、施舍和馈赠,任何人在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女人的财产;女人有权利过高尚的生活,谁也不能侵犯她的权利,不能压迫她;女人有学习的权利,而且她必须要学习宗教常识。
谁如果比较一下女人在伊斯兰教中享有的权利和她在蒙昧时代或者在其它文明中享有的权利,他一定会知道我们所言非虚,句句属实,而且我们可以斩钉截铁的说女人从来没有获得比伊斯兰对她的更高的尊重!
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叙述女人在希腊、波斯和印度社会中的状况,甚至基督教的社会也是非常迫害女人的,基督教的神职人员曾经召开过一个有名的大公会议,他们研究女人是单纯的躯体或者是有灵魂的躯体?最后一致通过女人是没有得救的灵魂的,唯有玛利亚除外!
法国人在公元586年召开了一次大会,探讨女人是否有灵魂?如果女人有灵魂,它是动物性的灵魂,或者是人性的灵魂?最后他们决定女人也是人!但是她只是为了服务男人而被创造的!
英国议会在亨利八世时代颁布了一项决议,禁止女人读《圣经》(新约),因为女人被认为是污秽的!
英国宪法直至1805年都允许男人可以贩卖他的妻子,并且规定妻子的价格是六便士。
在现代社会中,女人在十八岁以后要被赶出家门,自己打工,糊口谋生;如果她想留在家里,必须要向父母交纳房租、伙食费和洗涤衣物的费用!
敬请参阅《面纱的回归》( 2 / 47- 56 )
这一切怎能与女人在伊斯兰中享有的权利相提并论!?伊斯兰教命令穆斯林必须要孝敬母亲、善待和尊重女人,并且要为她们提供生活费用!
第二:
至于这些权利在历代的变化,从原则和根本理论方面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至于从实践方面来说,毋庸置疑的是穆斯林们在伊斯兰教的黄金时期,比较全面地实践真主的法律,这些教法律列包括孝敬母亲、善待妻子、女儿、姐妹和所有的女人;每当宗教意识淡薄的时候,就会出现纰漏,怠慢女人们享有的这些权利;无论如何,总是有一伙穆斯林坚持宗教,实践真主的法律,直至复活日成立,这些人就是最尊重女人、让她们获得她们应享的所有权利的人。
尽管今天的许多穆斯林宗教意识比较淡薄,但是女人仍然有她们应有的地位和位置,无论是母亲、女儿、妻子和姐妹都一样,当然也有一部分穆斯林轻视女人应享的权利、压迫她们和怠慢她们;须知每个人都要自负其责。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