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大教法学家为代表的大众学者认为,穆斯林应当交纳开斋捐,即使其没有在斋月封斋。除了赛尔德·本·姆赛布和哈桑·柏苏雷以外,学者们没有不同的意见。他两位曾说:只有封斋的人才交纳开斋捐。而正确的是大众学者的主张,以下是相关的证据:
1- 关于开斋捐的圣训的普遍性意义。
由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传述,他说:“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制定了开斋捐,一萨阿椰枣,或一萨阿大麦,穆斯林无论男女老少都当交纳,并命令在人们前往节日会礼之前交纳。”(布哈里/1503,穆斯林/984)
其中提到的小孩,包括了无力封斋的幼儿。
2- 施舍和天课的制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考虑到贫穷者的利益,实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现这一点最为明显的,就是开斋捐,它责成男女老幼、自由人和奴仆都应交纳,而并为将剩余财产的数量和时间作为标准。因此,因故或无故在斋月没有封斋的人也当交纳开斋捐,这符合制定这项功课的宗旨。
3- 至于有人用这段圣训:“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制定了开斋捐,是对封斋者言行不检的涤净,也是给穷人的食物。”作为证据,认为“是对封斋者言行不检的涤净”,证明了只有封斋者才当交纳开斋捐。关于这个问题,哈菲兹·伊本·哈吉尔在《法塔哈》(3/369)中做了答复:
这里的涤净,只是指部分情况。对于斋月中没有干罪的人,也同样当交纳开斋捐,如:虽未干罪但欲肯定自己的斋戒的人,或在斋月结束前一瞬间皈信伊斯兰的人。
他的意思是:开斋捐制定的意义是对封斋者的涤净,但是这个涤净并非是交纳开斋捐的条件。与此类似的情况,如:天课,它的意义也是涤净,真主说:“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你要为他们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古兰经》9:103)
即使如此,幼儿的财产也当出天课,而他是无需涤净的,因他尚未到被记录善恶的时候。
伊本·杰布莱尼教长给出了另一个答复:
“对于幼儿、无力承担宗教义务的人、因故而不责成其斋戒的人,如:患病者或旅行者,责成他们交纳开斋捐,其意义也包含于圣训当中。对于无力承担宗教义务的人,是对他的监护人的涤净;也是对因故未封斋的人的涤净,因他将在过后还补斋戒,这种涤净就成为预先的,在完成斋戒之前的。”
(《有关天课的教法判例——开斋捐》/2)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