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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决定在“太什里格”的日子里还补斋月里所缺的主命斋,我可以把“太什里格”三天的斋戒计算在内吗?或者必须要在“太什里格”的日子之后继续完成十天的斋戒,那是因为例假或者疾病所缺的主命斋?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太什里格”的日子就是宰牲节之后的三天,即伊斯兰历十二月的十一日、十二日和十三日,教法禁止在这几天里封斋。
努拜舍•胡泽利(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太什里格”的日子是吃喝的日子。”《穆斯林圣训实录》(1141段)辑录。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阿尔法特日、宰牲日和“太什里格”的日子,就是我们穆斯林的节日,这是吃喝的日子。”《奈萨伊圣训实录》(3004段)、《提尔密济圣训实录》(773段)和《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419段)辑录,这是欧格白·本·阿米尔传述的圣训,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先知(愿主福安之)没有允许在这些日子里封斋,但是没有带献祭的履行享受朝或者连朝的人除外,《布哈里圣训实录》(1998段)辑录:阿伊莎和伊本·欧麦尔二人传述:在“太什里格”的日子里没有允许人们封斋,但是没有带献祭的人例外。
所以大众学者禁止在这些日子了封斋,无论是自愿的副功斋、或者是还补的斋戒、或者是许愿的斋戒都一样,他们认为在这些日子里封斋是无效的。
大众学者的主张是最正确的,但是没有带献祭的朝觐者除外,他们可以封斋。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宰牲日和“太什里格”的日子都一样,不能在其中封斋,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禁止在“太什里格”的日子里封斋,但是先知(愿主福安之)特许没有带献祭的履行连朝和享受朝的人,他们可以封斋。至于因为其它原因而履行副功斋,则是不允许的,犹如不允许在节日封斋一样。”转自艾什拉夫·阿布杜·麦格苏德整理的《斋月法太瓦》(第716页)。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没有带献祭的履行连朝和享受朝的人,可以在这三天中封斋,以免在封斋之前错过朝觐的季节,除此之外,不允许在这三天中封斋;哪怕是连续封斋两个月的人,也要在宰牲日和之后的三天中开斋;然后继续封斋。”《斋月法太瓦》(第727页)
根据这一点,你在这些日子里为了还补斋月的主命斋而完成的斋戒是不正确的,必须要重新封斋。
还补斋月的主命斋不一定要连续不断地封斋,你可以连续封斋,也可以断断续续的封斋。
敬请参阅(2169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