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所有的伊玛目都一致同意:在还补伊历九月(莱麦丹月)的斋戒时,必须要补足没有封斋的天数,因为真主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2:185);但是在还补这些天数的斋戒时,连续地封斋不是条件,所以你可以连续地封斋,也可以零散地封斋,无论是每周封斋一天、或者每月封斋一天、或者根据你自己的方便封斋,这些都是可以的;其证据就是上述的那一节经文,因为它没有把连续地封斋作为还补伊历九月(莱麦丹月)的斋戒的条件,它只是要求必须补足没有封斋的天数,仅此而已。
敬请参阅《总汇》( 6 / 167 )和《穆额尼》( 4 / 408 ) 。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询问:可以在分散的日子里还补在伊历九月(莱麦丹月)所缺的斋戒吗?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回答:“是的,可以在分散的日子里还补在伊历九月(莱麦丹月)所缺的斋戒,因为真主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2:185),真主没有把连续地封斋作为还补伊历九月(莱麦丹月)的斋戒的条件。”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 10 / 346 ) 。
在《谢赫伊本•巴兹的法太瓦》(15 / 352 )中说:“谁如果在两天、三天或者更多的日子里没有封斋,他必须要还补所缺的斋戒,都是不必连续地封斋;谁如果连续地封斋,则是更好的;如果没有连续地封斋,他也没有任何罪责。”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