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学者们对献祭的教法律例有所分歧:这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放弃者会获罪吗?或者是被强调的圣行,放弃献祭是被憎恶的行为吗?
正确的主张就是:这是被强调的圣行,我们在(36432)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必须献祭或者献祭是圣行的条件之一:献祭者富裕,他除了支付自己的、以及他所赡养者的生活费用之外,拥有献祭的牛羊的价钱;如果一个穆斯林有固定的工资或者养老金,这个工资足以支付他的生活费用,同时他拥有献祭的牛羊的价钱,教法规定他必须要献祭。
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说明了富裕是献祭的条件;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没有献祭,就让他不要接近我们礼拜的地方。”《伊本·马哲圣训实录》(3123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有能力指的是富裕的意思”
献祭对一家人是合法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每户人家应该每年献祭。”艾哈迈德(20207段)辑录,哈菲兹伊本•哈哲尔在《造物主的启迪》中说:“这一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强有力的。”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788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男女在献祭中没有任何区别,如果女人单独生活,或者和她的孩子们一起生活,那么,他们应该献祭。
在《法学百科全书》(5 / 81)中说:“男性并不是必须要献祭的条件,男性必须要献祭,犹如女性必须要献祭一样,因为必须要献祭的证据包括所有的人。”敬请参阅《法学百科全书》(5 / 79--81)。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