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提到的那个人的所为,从两个方面而言是非法的。
1-他索取比原债务更多的钱。他不能从借款人那儿拿多出原债的钱。因为借钱原本就是同情对方的一种契约,目的是为了能得到真主的回赐。所以,债主不能从借款人那儿拿多出原债的钱,也不能强制他什么,或强定什么条件,这都是利息(高利贷),甚至比利息的罪还要大。使者(求主赐福之,并使他平安)曾说过:“所有能带来好处的债务都是利息。”这段圣训虽有质疑之处,但是学者们一致认同其意:债主不能因为他借钱给别人就可以从借债人那儿获得好处。
这个男子的所为是利息的一种。,他必须向真主忏悔,把他从你那儿拿的多余的钱退还给你。
2-为钱财交天课的义务由债主负责,不是他人。所以他强求你交的天课不能免除他的义务。因为天课是钱主的主命,当然是由他交。
《帅礼哈法扎利教法解答》2/304
《帅礼哈法扎利教法解答大全》2/505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