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一个人可以把他的天课交给丈母娘,如果丈母娘是贫穷的、有需求的,则更应该把天课交给她,因为他俩之间有姻亲和血亲的关系。
至于孙子,则不能把天课交给祖母,除非在没有承担祖母生活费用的情况下才可以。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81122)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你们可以吃外祖母的食物,哪怕是通过天课购买的也可以;学者们公认的原则之一就是:一件东西的教法律列会因为所有权的改变而改变。其教法证据就是《布哈里圣训实录》(527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74段)辑录的圣训:阿依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进来的时候,锅里煮着肉;她们给使者端上了家里常吃的薄饼和调料;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问道:“我不是看到锅里煮着肉吗?”大家说:“是啊,真主的使者,但那些肉是别人施舍给柏丽莱的,你不吃别人的施舍。”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那些肉对她而言是施舍,对我们来说是馈赠。”
如果穷人拿取了别人的施舍,那就变成他的东西,施舍品的属性不复存在,他可以自由支配、,可以出售或者赠送等。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这段圣训证明如果施舍品的属性发生了变化,那么其教法律列也发生了变化,富人可以从穷人的手中购买它;如果穷人把施舍品赠送给富人,富人也可食用;本来不允许食用施舍的其他人也可以食用。”《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5 / 274)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从中说明禁止的只是施舍品的属性,而不是施舍品本身。”《法塔赫·宾勒》(5 / 204 )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吃别人施舍给柏丽莱的肉,说明富人、哈什姆家族的人以及不能吃施舍的其他人,都可以吃穷人赠送给他们的施舍品。”《归途粮秣》(5 / 175)
总而言之:穷人如果拿到别人给他的施舍品,他可以把施舍品赠送给不能食用施舍的富人等,富人可以食用赠送的施舍品。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