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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纳斯赫”(废止)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有“消除、改变、代替”等含义;教法术语的意思就是根据《古兰经》或者圣训的证据取消某个教法证据的教法律例或者文字;废止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和逊尼派学者的公决而确定的,其中含有伟大的哲理,废止的内容往往是为了减轻穆斯林的负担或者增加报酬。真主说:“凡是我所废除的,或使人忘记的启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样的启示代替它。难道你不知道真主对於万事是全能的吗?难道你不知道真主有天地的国权吗?除真主之外,你们既没有任何保护者,又没有任何援助者。”(2:107—107)
谢赫阿布杜·拉哈曼·赛尔迪(愿主怜悯之)说:““纳斯赫”的意思就是移动,它的真实意思就是把接受教法责成的人从一个教法律例转移到另一个教法律例,或者废止一个教法律例;犹太人曾经否认废止,他们妄称这是不允许的;实际上“废止”在他们的《讨拉特》经典中有记载,他们否认这一点就是悖逆真主和纯粹的私欲在作祟。
所以真主告诉他们关于废止的哲理,只要真主废止一节经文或者使仆人忘记它,从他们的心灵中消除它,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样的启示代替它,对你们更有益。这说明废止的经文的作用比被废止的经文更加有益,因为真主的恩典在逐渐增加,尤其是对这个伊斯兰民族,真主使这个宗教变得极其容易和方便;谁如果否认废止,就是否认真主的王权和全能;真主说:“难道你不知道真主对於万事是全能的吗?难道你不知道真主有天地的国权吗?”
如果真主是你们的君王,能够支配你们的行为,他在前定、命令和禁止中为所欲为,那么他可以随意地安排仆人的各种前定,谁也不能反对真主为仆人规定的各种教法律例,因为仆人是被制服的,服从真主安排的,在前定和宗教事务中必须要服从真主的命令,他怎么能反对真主呢?真主是仆人的保护者和援助者,保护仆人获得各种裨益,援助仆人抵御各种伤害,真主对仆人的保护之一就是给他们规定富有哲理和怜悯仆人的各种教法律例。
谁如果深思《古兰经》和圣训中出现的废止,一定会了解真主的哲理,对仆人的仁慈,让他们不知不觉的获得各种利益。”《赛尔迪经注》(第61页)
第二:
了解废止的种类有助于详细地阐明这位弟兄提出的问题,废止的种类如下:
1诵读与教法均被废止;哺乳婴儿十次就会产生哺乳关系的规定被废止,改为五次,它的文字与教法均被废止;
2经文的诵读被废止,但其教法仍然保留;比如哺乳婴儿五次就会产生哺乳关系的经文被废止,教法仍然存在;再如年迈的男女通奸,须施于石刑的经文被废止,其教法律例仍然存在。
3经文的教法被废止,但诵读依然保留。比如“有能力封斋者,可出罚赎,管穷人饭吃”这一节经文被废止;关于穆斯林面对十倍的敌人的而逃跑的经文被废止。
伊本·阿屯椰(愿主怜悯之)说:“完整的废止:就是诵读与教法均被废止;这是非常多的;经文的诵读被废止,但其教法仍然保留,或者经文的教法被废止,但诵读依然保留,也就是教法和经文的其中之一可以被废止。”《简明教法》( 1 / 131 ) .
谢赫穆罕默德·阿卜杜·阿祖米·泽尔格尼(愿主怜悯之)说:
“《古兰经》中的废止分为三类:一、诵读与教法均被废止;二、经文的诵读被废止,但其教法仍然保留;三、经文的教法被废止,但诵读依然保留。
1诵读与教法均被废止;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天经中有对婴儿哺乳可知的十次,即产生哺乳关系,后来被五次所代替。但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去世时,大家仍在诵读。《穆斯林圣训实录》(1452段)辑录;艾布·穆斯林·艾斯法罕尼等人否认这种主张,他们这些人的主张是错误的。
2经文的诵读被废止,但其教法仍然保留;比如第五十八章12节经文关于谒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前须施舍的规定被废止,这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先有所施舍,然后才与使者密谈。”后来真主又下降启示,废除了这一规定。“难道你们怕在密谈之前有所施舍吗?你们没有施舍,而真主已赦宥你们……。”(58:13);再如真主降示“有能力封斋者,可出罚赎,管穷人饭吃。”这节经文时,人们可自由开斋,出罚赎即行。后来降示“临此月者,当封斋。”前节经文即被废止。
3经文的教法被废止,但诵读依然保留。比如在第二十四章中有一节经文说:“如果年迈的男女通奸,你们当用石砸死他俩,(这是)来自真主的惩罚。”这节经文的诵读已被废止,没有收入《古兰经》,但其教法规定仍然保留,如果年迈的男女通奸,须施于石刑。”《知识的源泉》( 2 / 154和155 ) .
第三:
至于经文的排列顺序:学者们一致公决每一章经文的排列顺序是天启的,其中没有任何圣门弟子的创制。
至于每一章的排列顺序:学者们对此有所分歧,大众学者一致主张这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的创制,同时承认一部分章节的排列顺序在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时代就已经被确定了。
欲了解上述两个问题的详细说明,敬请参阅(3214)号问题的回答。
至于每一章的名称:一部分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命名的,另一部分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根据自己的创制而命名的。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给《古兰经》的每一章命名的人是不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
他们回答:“据我们所知,没有任何明文说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给所有的章节命名,但在一些正确的圣训中指出,一部分章节的名称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自己命名的,比如《黄牛章》和《伊姆兰的家属章》;至于其余章节的名称,非常明显,就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命名的。
谢赫阿卜杜拉·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谢赫阿布杜·冉扎格·阿菲菲,谢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4 / 16 )
你可以在以下的《古兰经》经学的书籍中找到上述的所有问题,比如苏友特的《古兰经学之精解》,扎尔克什的《明证》、泽尔格尼的《知识的源泉》。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