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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妻子与前夫有一个女儿,事实上就是她的私生女,如果有人来向她求婚,我可以作为她的家长吗?我听到在圣训中说女儿在复活日可以为父亲抵挡火狱的刑罚,我关心她可以使我在真主的跟前具备这个资格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私生女不属于奸夫,我们在(117)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做出了阐释。
这个女孩相当于在父亲方面没有亲戚的人,所以她在能够主持婚姻的亲戚当中没有家长,如果在伊斯兰国家,她的家长就是穆斯林的法官,其证据就是下面的这一段圣训,《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83段)和《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102段)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法官就是没有家长的女孩的家长。”谢赫艾利巴尼在《消除饥渴》(1840段)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如果在非伊斯兰国家,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相当于穆斯林的法官,他就是能够主持婚姻的家长。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44712)号问题的回答。
一部分学者——如伊玛目艾布•哈尼发(愿主怜悯之)——主张母亲方面的亲戚,如舅舅和姥爷比穆斯林的法官更应该成为主持婚姻的家长,因为他们比法官更亲近,更具有怜悯心和同情心。
至于女儿的后父(母亲的丈夫)不能成为主持婚姻的家长,因为他既不是她的直系亲属,也不是她的旁系亲属。
第二:
至于你说的“我听到在圣训中说女儿在复活日可以为父亲抵挡火狱的刑罚”,
根据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幼年夭折的孩子们在复活日可以为他们的父母在真主的跟前说情。
这个女孩不是你的女儿,所以不能归属于你的血统。如果你教育她、抚养她、为她的生活而费用,如果真主意欲,你会获得丰厚的报酬。真主说:“行一个原子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作一个原子重的恶事者,将见其恶报”(99:7–8)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