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contribute generousl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our website InshaAllah.
第一:
可以为别人代买商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者利润,这是属于代理的报酬,是教法所允许的;《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3131)中说:“经纪人可以为代买的商品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作为中介费,可以根据协议向售货员或者买主收取,但是不能过分,也不能害人。”
第二:
如果你已经警告了买主,但是他坚持要买这些铜盔,而且还要多买几个,在此之后发现那些铜盔不是真品,则你没有任何责任,应该获得利润,或者一定比例的报酬,因为你没有怠慢他让你去做事情、没有敷衍了事;如果你为了安慰他的损失而施舍或者免去一部分利润,则是一种善行,会获得真主的回赐。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