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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与这个女人结婚的时候知道她有工作,而且你满意这件事情,没有向她提出放弃工作的条件,那么你没有权利在结婚之后强迫她放弃那一份工作。
在《四方花园》中说:“丈夫可以阻止妻子工作,因为妻子去工作会疏忽丈夫的权利,妻子只有在丈夫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去工作;如果妻子在结婚之前已经有工作,丈夫没有权利强迫她放弃工作。”
根据这一点,丈夫在结婚之前知道妻子的工作或者允许妻子工作,他就没有权利带着妻子离开她工作的地方。
综上所述,这是你和妻子之间的事情,如果妻子愿意放弃她的工作,和你一起走,这是很好的;如果妻子不愿意,你可以在妻子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找一个合适的工作;如果你不愿意这样做,想与她离婚,你必须要给她应该享有的离异费,因为她不是桀骜不驯的女人;要么你留住她,要么你与她离婚,把她应享的离异费交给她,也就是聘金的一半。
我们祈求真主改善你的妻子,使你们幸福美满、白头偕老!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