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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法律允许一些事情,实际上那是欺骗和哄骗,从这些机构中获得的钱财是非法的吗?比如:我所在的国家法律允许大学生从各种组织和机构中领取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在这种情况下,穆斯林可以领取类似的助学金吗?这是合法的钱财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在上述问题中提到的制度中没有发现欺骗和哄骗的行为,而且我们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不会允许欺骗和哄骗的行为;之所以会发生欺骗和哄骗的事情,那是由于违反了有关条件或者制度、或者为了牟利而钻法律的空子造成的。
我们认为穆斯林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有的学生从某些组织和机构中领取助学金,实际上他并不需要那些助学金;哈基姆·本·希扎姆(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我曾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索要财物,他给了我几次后说:“这些财物如同绿翠之物一样,原是外表漂亮、味道甘美之物,谁如果抱着慷慨的心态而拿取,则是吉祥的;谁如果以贪婪的心态而拿取,则是不吉祥的;这种人如同吃不饱的人一样(欲壑难填)。施舍之手强于索要之手。”《布哈里圣训实录》(147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35段)辑录。
如果教法不喜欢穆斯林成为低手——索取的人,哪怕施舍者(高手)是穆斯林也罢;如果高手(施舍者)是异教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教法岂能喜欢穆斯林成为低手?!
如果领取助学金会对穆斯林学生的宗教信仰或者心理方面带来伤害,或者必须要通过撒谎、弄虚作假、欺骗的方法,从那些组织和机构中获得助学金,那么这是教法所禁止的。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他们可以接受来自异教徒的国家的援助和帮助,如果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的主命、或者陷入罪恶和被禁止的事情;他们只能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领取援助,不能为了领取援助而撒谎或者弄虚作假。”
《谢赫伊本·巴兹法太瓦》( 28 / 239 ) .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