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喋喋不休的妻子向他再三要求离婚,为了摆脱妻子的无理取闹和尴尬的处境,他在极大的压力之下说了离婚的字眼五次,但是他没有离婚的念头,只是由于无法摆脱妻子的无理取闹而那样做了。希望您阐明其教法律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如果丈夫说出了离婚明确的字眼,离婚就有效,无论有没有离婚的念头都一样;因为在离婚的明确字眼中举意不是必要的条件,唯有被迫离婚、或者在异常气愤的情况之下离婚例外,这种离婚是无效的。敬请参阅(97641)和(99645)号问题的回答;
妻子再三要求离婚不是被迫,假如丈夫为了摆脱妻子的再三要求而说出了离婚的字眼,尽管没有离婚的念头也罢,其离婚是有效的。
第二:
如果丈夫使用同一个字眼休了妻子三次、或者四五次,比如我休了你三次或者五次;或者重复相同的字眼,比如你被休了、被休了、被休了;那么按照被侧重的主张,只算一次离婚。敬请参阅(96194)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