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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信仰基督教的女人已经结婚了,她有三个孩子,如果真主意欲,她即将进入伟大的伊斯兰教,但她的丈夫也是基督徒,她担心丈夫信仰伊斯兰教之后会再娶二房,她在缔结婚约的时候可以要求丈夫不能再娶二房吗?须知,现在他们不是穆斯林,但在他们信仰伊斯兰教后,他们在缔结婚约的时候可以书写这个条件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根据伊玛目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的主张,女人要求丈夫不能娶二房是教法允许的条件,这是通过一部分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的传述,也是一部分考证的学者选择的主张,我们在(108806)、(223559)和(228848)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这是允许的,敬请参阅。
第二:
如果一对夫妇信仰伊斯兰教的时间相差无几,他俩之间分离的时间不长,或者在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之后,丈夫在她的待婚期结束之前信仰了伊斯兰教,那么,他俩的第一次婚约仍然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她要求丈夫不能娶二房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婚约中被认可的条件就是在第一次缔结婚约的时候提出的、双方在结婚之前一致同意的条件。
如果妻子在丈夫之前信仰了伊斯兰教,丈夫延迟信仰伊斯兰教,直到她的待婚期结束了,这个时候她的婚约就废除了。
如果丈夫在此之后信仰了伊斯兰教,大众学者主张他俩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他俩要缔结一个新的婚约),她在新的婚约中可以提出她想要确定的任何条件。她也可以要求丈夫不能再娶二房。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如果夫妻一方信仰了伊斯兰教,另一方迟迟不信,一直到妻子的待婚期结束了,那么,根据大众学者的主张,他俩的婚约已经废止了。”《穆额尼》(7 / 154)。
我们已经阐明了这个问题,最正确的主张就是妻子在待婚期结束之后可以进行选择:要么等待丈夫信仰伊斯兰教,如果他信仰了伊斯兰教,她根据第一个婚约与丈夫破镜重圆;要么她根据自己的意愿另嫁他人。
第三:
至于婚约缔结之后,在婚约上追加的附带条件,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必须要遵循的。
罕百利学派的穆尔达威(愿主怜悯之)说:“在婚约中被认可的条件就是在婚约的文本中提到的条件,这是在《姆罕莱勒》等著作中坚持的主张。
谢赫塔基因丁(愿主怜悯之)说:“按照我们学派明显的主张,他俩在缔结婚约之前一致商定的条件也是被认可的。”我说:“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如果是在婚约缔结之后提出的条件,通过伊玛目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的明文规定:这样的条件是不必遵循的。”《公正》(8 / 154)。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至于婚姻,则在其不能有附加的条件,因为按照我们学派的主张,其中没有选择的余地。
但在买卖中可以,合同完成以后可以追加条件,如前所述,可以追加选择坐席、或者选择条件。”《知足者的干粮——津津有味的解释》(12 / 163)。
第四:
这个女人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主动地信仰伊斯兰教,不要让她的丈夫娶二房的问题阻碍她和丈夫信仰伊斯兰教,这是恶魔对她的威胁和恐吓,想阻拦她信仰伊斯兰教。
她应该触怒恶魔,不必顾虑恶魔对她的恐吓、以及在她的内心中激发的胡思乱想,因为恶魔的目的就是让她觉得她和丈夫信仰伊斯兰教是非常困难的。
她应该善测真主,而且必须要知道,如果她信仰伊斯兰教,真主不会抛弃她,每当仆人接近真主一尺,真主就会接近他一丈,真主就会喜爱他,款待他,使他的事情变得容易,真主说:“谁敬畏真主,真主将会为他开辟一条出路,并且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赐予给养。”(65:2--3)。
我们祈求真主引导她和她的丈夫。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