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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赫穆罕默德•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谁如果要替不必由他交纳开斋捐的人交纳开斋捐,必须要取得他的同意,假如张三在没有取得李四的情况下替他交纳了开斋捐,则其开斋捐是无效的,因为张三本来没有必要交纳李四的开斋捐,而且交纳开斋捐必须要有本人或者代理人的举意,这是基于法学家们众所周知的一个原则,他们称之为“多管闲事”,意思就是一个人在没有取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他自作主张。
这种行为绝对无效或者取决于别人的同意和满意呢?这是学者们有所分歧的一个问题,最侧重的主张就是:如果别人满意你的行为,则其开斋捐是有效的。谢赫引用了艾布•胡赖勒在保护开斋捐时与恶魔发生故事的圣训,敬请参阅(6092)号问题答案中的明文,其中的证据就是:使者(愿主福安之)允许了艾布•胡赖勒的这种行为,尽管被拿走的是开斋捐,使者认为这是有效的,因为艾布•胡赖勒是保护开斋捐的代理人,而不是别的东西的代理人。”
《津津有味的解释》( 6 / 165 )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