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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教徒在斋月的白天强奸了她。

29-08-2007

問題 26843

去年,一个异教徒将我的朋友强奸了,当时她正在封斋,她想知道这是否会使她的斋戒无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强奸包含有强迫和憎恶的意义,厌恶并被迫行事者,不背负罪责,清高的真主说:(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蜜蜂章106节。这节尊贵的经文阐明了,只以言语表示否认真理,而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不担负罪责。对于万恶之首的“库夫尔”既然如此,那么,非出自愿并心怀憎恶地,干犯了其它与其相比显得轻微的罪过,就更不会背负罪责。

圣人(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真主饶恕我的民众的错误、遗忘和非出自愿、心怀憎恶的干罪。”伊本玛哲圣训集(2033),艾勒巴尼鉴定其确凿可靠,并收录在他的《伊本玛哲圣训集中之可靠圣训》(1664)。

对于经过了奋力抵抗,但最终没能逃脱,而惨遭强奸的妇女来说,她是无罪的,她的斋戒是有效的,不需要还补,也不需要罚恕。

伊玛目艾哈迈德(求主慈悯他)说:

“封斋者遭受的所有强制性的事件,均无需补斋,也无其它罚恕。”《穆额尼》(4/376)。

伊本巴兹教长被问及有关在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妻子行房的问题,他的回答是:

……至于妻子,如果她非出自愿,那么,她的斋戒有效,而并无其它罚恕;如果她当时曾迁就丈夫,那她则应还补这一天的斋戒,并当悔罪,而并无罚恕。

伊本巴兹教长教法判例(15/310)。

伊本欧赛悯教长在《穆目塔阿注释》(6/414)中,关于在斋月的白天行房的教法规定说:

如果妇女由于对相关的教法规定的无知,或是由于遗忘,或是非出自愿,均不必补斋,也无罚恕。

借此机会,我们奉劝妇女们当敬畏真主,避免与男子混杂一处,特别是那些异教徒,和他们中那些放荡下流的人,还当避免一切吸引男子的事项,如炫耀服饰,态度暧昧,言行不庄重等,她还应善于选择合适的办事时间,避免到不安全的场所去,严格遵守真主的命令,佩戴头巾,遮盖羞体,这确是对她自身的保护,以及今后两世的幸福。

祈求清高的真主改善穆斯林的境况。

真主至知。

坏斋与斋戒期间可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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