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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些年度庆典的教法律例

01-12-2014

問題 5219

参加全球家庭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老人年等一些年度庆祝活动和庆典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如果参加庆祝夜行和升霄、先知的诞辰和迁移等一些宗教活动,为此而准备一些宣传资料、或者举行伊斯兰的讲座和研讨会,为了提醒人们,劝诫他们,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认为每年都重复庆祝的日子和举行的聚会就是新生的节日,这是教法禁止的标新立异的行为,真主没有为之下降相关的规定,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一定要提防新生事物;凡是新生事物,都是异端;凡是异端,都是迷误。”伊玛目艾哈迈德、艾布·达伍德和提尔密集等辑录的圣训。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每个民族都有节日,这就是我们的节日。”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在《遵循正道》中详细的论述了在伊斯兰教中没有依据的新生的节假日,以及它所包含的对宗教的危害,不仅仅是针对一个人,而且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种异端的危害,尤其是在教法规定的宗教功修中产生的异端的危害,只有禀赋大智慧的学者才能知道其中隐藏的危害。

而人类的义务就是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哪怕尚不清楚其中包含的益处和害处也罢。

谁如果在某一天中新生了一件宗教功修,比如封斋、礼拜、做饭或者装饰和增加生活费用等,这个工作肯定会遵循内心的信念,那是因为他认为这一天优越于其它的日子,倘若不是内心中的这种信念,心灵一定不会专门选择这个白昼或者夜晚,因为无缘无故的侧重于某一方是不可能的。

节日可以是指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和同一次聚会的名称,在这三个领域内新生许多事情。

至于时间,则分为三种,其中包括一些地点的节日和行为的异端。

第一种:教法根本没有尊重的日子,先贤们也没有提及它,在其中也没有发生必须要尊重的事情。

第二类:在其中发生了在其他的日子里发生的事件,不必把它作为节日,先贤们没有尊重这样的日子。

谁如果这样做,就是模仿基督徒或者犹太人,因为他们把尔萨圣人(耶稣)遇到重大事件的日子当作节日,而节日是法定的日子;凡是真主规定的节日,必须要遵循;否则就不能在宗教中无中生有和标新立异。

有些人庆祝先知的圣诞,要么是仿效基督徒庆祝尔萨圣人(耶稣)的圣诞,要么是出于对先知的喜爱和尊重;实际上这是先贤们未曾做过的事情,假如这是善行,他们一定会这样做...

第三种:在教法中尊重的日子,比如阿舒拉日、阿拉法日和两个节日的日子等,然后跟随私欲的人标新立异,他们认为是非常优越的做法,实际上被禁止的,比如“拉菲朵派”在阿舒拉日新生的异端行为,表现出饥渴和悲伤的样子等,这些都是教法禁止的行为,真主和他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没有规定这些做法,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家属和先贤中也没有任何人这样做过。至于在每周、每月和每年定期的、反复举行的聚会,都是非法的聚会,这是模仿五番礼拜、聚礼、会礼和朝觐的聚会,这是新生的异端行为。

这样做的根源就是:随着时间的重复而反复履行的教法规定的宗教功修,最终会成为圣行和节日,真主规定的这一切对仆人已经足够了,如果在这些聚会的基础上增加新生的聚会,这是模仿真主规定的教法律例,其中的危害如前所述,如果个人或者专门的团体偶尔为之,则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不允许穆斯林参加每年都重复庆祝的这些节日,因为它与穆斯林的节日一样,但如果这些日子不是重复庆祝的,穆斯林估计在其中能够阐明他所知道的真理,并把它传达给那里的人,这是可以的,真主至知。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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