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1 伊历六月 1446 - 22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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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叩头之间的坐立中要握紧两手并用食指指示吗?

問題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在“怎样礼拜”的录音带上说:“在两个叩头之间的坐立中有一个圣行,就是抬起食指并在祈祷的时候摇动它,与“台善胡德”中的做法完全一样。令人奇怪的是,据我所知除了谢赫伊本•欧赛麦尼之外,谁也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甚至于这句话在《津津有味的解释》这部书的“怎样礼拜”中也没有。我可以遵循这个主张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这是一个法学家们有所争议的问题,有的人主张:礼拜者在两个叩头之间的坐立中握紧右手,用食指指示,就像在“台善胡德”中所做的那样;有的人主张:礼拜者要展开右手,不要握紧它。伊本•甘伊姆(愿主喜悦之)说:“然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抬头,念“真主至大”,没有升高两手,使者从叩头中先抬头再抬手,然后铺平左脚,坐在上面,立起右脚。”奈萨伊通过伊本•欧麦尔叙述说:“礼拜的圣行有:立起右脚,脚趾面向天房,坐在左脚上。”在这个问题中传自使者的圣训唯有这一种坐的方式。使者把两手放在大腿上,手肘在大腿上,指尖在膝盖上,握紧手指,形成圆圈,然后抬起手指祈祷并摇动之。这是瓦伊莱•本•哈哲尔通过伊本•欧麦尔的传述。然后使者在两个叩头之间祈祷说:“主啊!求你饶恕我、怜悯我、相助我、引导我、并赐我给养。”这是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自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胡宰法叙述:使者祈祷说:“主啊!求你饶恕我!主啊!求你饶恕我!”《归途粮秣》(1 / 230)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至于左手,则应该平铺、手指并拢、对着天房,手肘在大腿之上,也就是不要分开它,而把它与大腿合拢在一起。至于右手,圣行的方式就是握紧小指与无名指,大拇指与中指形成圆圈,抬起食指,在祈祷的时候摇动它。这就是伊玛目艾哈迈德辑录的瓦伊莱•本•哈哲尔传述的圣训,《发特赫•冉巴尼》的作者认为其传述系统正确。《归途粮秣》的旁注者也说这个传述系统是正确的。这就是伊本•甘伊姆的主张。

至于法学家们,则认为在两个叩头之间的坐立中右手要像左手一样展开平铺,但是更应该遵循圣行。在圣行中没有、在正确的、微弱的和良好的圣训中都没有提到右手要放在右腿上,而圣训中提到的只是要握紧,握紧小指与无名指,大拇指与中指形成圆圈,或者合拢中指,与大拇指合拢在一起,“如果在礼拜中坐立的时候”,这是笼统的叙述,有的传述中说:“如果在“台善胡德”坐立的时候。”这两种传述都是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辑录的。

如果我们坚持“如果在礼拜中坐立的时候”这句话,我们说这是在所有的坐立中的普遍形式,而“如果在“台善胡德”坐立的时候”并不是证明特殊形式,因为我们有原理学家所提出的原则,经常提出这个原则的学者如《如愿以偿》的作者绍卡尼和《阐释之光》的作者盛给推,它就是:如果笼统的个体以符合笼统的律例提及,则它不会证明这是特殊情况;而特殊情况就是笼统的个体以相反笼统的律例提及。第一个的例子如:我对你说:“你要尊重学生!”这是笼统的,包括所有的学生;然后我又说:“你要尊重某人,他是学生之一。”这句话难道要求我不尊重除他之外的学生吗?答案当然是“不”。但是要求对他要特别关注,因为专门提到了他。第二个的例子如:“你要尊重学生。”然后我又说:“你不要尊重某人,他是学生之一。”这才是特殊情况,因为在第一个例子中我提及某人的律例与笼统的完全符合,因为他并入了笼统的律例;而在这儿提及某人的律例与笼统的完全相反,因此,他们针对“特殊”的概念而说:“专门与笼统完全相反的律例提及个体,或者把个体的律例从笼统的律例中剔除去。”必须要成为相反的,如果是完全符合的,正如《阐释之光》的作者讲述的那样:所有的原理学家都认为它不会证明特殊情况,这在我们上述的例子中是非常明显的。根据这一点,伊本•欧麦尔的圣训中专门提到“在“台善胡德”中握紧”的语句并不证明这是特殊情况,而是与笼统的词语完全一致。”《津津有味的解释》(3 / 177) 以此,你可以明确这个问题的证据和它在《津津有味的解释》一书中的位置。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