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受戒之前,把为正朝和副朝受戒的举意改变为只为正朝受戒,这是没有任何罪责的;如果你在为正朝和副朝受戒的举意完成之后,改变了举意,则要履行连朝的教法律例,你的副朝的工作已经并入到正朝的工作中了,你必须要为享受朝而宰牲。
一切顺利,唯凭真主;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他的家属和圣门弟子,并且使他们平安。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福,谢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 (11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