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这些网站提供的数字登录,享受它提供的服务;也可以付出和接受上上述的奖励,把它与上网的期限联系起来,这些奖励可以降低上网的费用。
如果这些奖励比上网的费用更多,而且上网者的目的在于获得这些奖励,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属于赌博的行为;如果上网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互联网,而且上网的费用与市场上的上网价格差不多,那么上网者可以获取这些奖励,哪怕其数额很多也可以。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针对大型商场为购物达到一定数额的顾客设置的奖励而说:“这种促销行为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商品的价格必须是真实的价格,也就是说没有因为奖励而提高商品的价格;如果因为奖励而提高了商品的价格,那么它就是赌博的行为,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个条件:顾客不是为了获得奖励而购买商品,如果顾客不想购物,只是为了获得奖励而购买商品,那么这是浪费钱财的行为;我们听说有的顾客不需要牛奶或者酸奶,但是为了获得奖励而购买了许多袋装的牛奶,然后把它倾倒在市场或者街道上,这是教法不允许的浪费钱财的行为;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浪费钱财。”《敞开门扉的聚会》(48 / 5)第1162个问题。
一部分学者主张这种有奖销售的促销行为是禁止的,因为它会引起同行之间的怀恨和嫉妒,点燃互相仇视和怨恨的烈火;敬请参阅(22862)号问题的回答。
最正确的主张就是:如果其中没有赌博的现象,这种有奖销售的促销行为是可以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