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伊历五月 1446 - 22 November 2024
中文

为了获得乳亲关系而哺乳婴儿的教法律列

問題

我的妻子怀孕了,她的妹妹也怀有身孕,她觉得是女婴,如果真主赐给我一个男婴,她俩想一块儿哺乳男婴和女婴,为了避免表兄妹将来互相见面的问题,其教法律列是什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的妻子可以哺乳外甥女,她的妹妹可以哺乳外甥,如果在两周岁之前哺乳超过五次,你的外甥女就是与你的孩子具有乳亲关系的姐妹,你的孩子就是与姨妈的孩子具有乳亲关系的弟兄。

获得乳亲关系的哺乳有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要哺乳超过五次,因为圣妻阿依莎(愿主喜悦之)说:“《古兰经》中最先降示的就是哺乳十次可以获得乳亲关系;然后被哺乳五次替代了。”《穆斯林圣训实录》(1452段)辑录。

第二个条件:必须要在两周岁之前完成哺乳(就是婴儿出生之后的前两年),其证据就是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阿卜杜拉·本·祖拜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只有哺乳期的吃奶才会产生乳亲关系。”《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946段)辑录,布哈里在其圣训实录中编辑的一节题目为“有人说:两周岁之后的哺乳不会产生乳亲关系,因为真主说“应当替欲哺满乳期的人,哺乳自己的婴儿两周岁。”(2:233)

为了使孩子们获得乳亲关系而哺乳他们,这是可以的,因为其目的是正确;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曾经命令艾布·胡宰法的妻子哺乳萨利姆,以便让他和她之间获得乳亲关系。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