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伊历六月 1446 - 23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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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在事故中一起去世了,怎样互相继承?

問題

我有一个亲戚,她和丈夫在一次事故中一起去世了,她俩结婚仅5个月左右,这是她的第一次婚姻,但他有第一个妻子、儿子和女儿,他去世的时候,她们依旧与他一起生活。
我的问题是:我的亲戚也就是第二任妻子,谁可以继承她?她的遗产局限在哪些方面?现在已经亡故的丈夫在婚礼上交给她的黄金属于谁的权利呢?她自己继承或者丈夫的继承人继承?或者两者一起继承?如何分配遗产?须知他有几个儿子和女儿,还有父亲和几个兄弟,而她只有一位母亲、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
在缔结婚约的时候商议好的聘金尚未交清,有一部分仍然是拖欠的,丈夫的家人应该交给她的继承人吗?或者她和他们都没有权利了?
她有丈夫为了当作新房而为她租的房子、床和家具,家具和床属于谁?
他有一所属于他的房子,由他的第一个妻子和孩子们居住,我的亲戚有权继承它以及丈夫留下的遗产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如果一个人去世了,他的活着的继承人继承他,我们必须要确定留下遗产的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仍然活着;在上述的问题中:如果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去世的时间先后有别,哪怕一会儿也罢;那么后面去世的人要继承前面去世的人;然后遗产转移到他之后的继承人的手中。

如果我们不知道夫妻双方谁先去世了,大众学者主张他俩之间不能互相继承,所以他俩当中的一个人不能继承另一个人,因为继承的条件之一就是:留下遗产的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仍然活着,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这个条件;所以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继承人继承,妻子不能继承一丝一毫;妻子的遗产由妻子的继承人继承,丈夫不能继承一丝一毫。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针对一伙人在一次事故中一起去世之后怎样互相继承的教法律例而说:“只要发生这种事情,不外乎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我们确知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那么后死的人继承先死的人,不能本末倒置;

第二种情况:我们知道他们是一起同时死亡的,则他们之间不能互相继承;因为继承的条件之一就是留下遗产的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仍然活着,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这个条件;

第三种情况:我们不知道死亡的具体情况,不知道有先后顺序或者是同时死亡的;

第四种情况:我们知道他们的死亡是有先后顺序的,但是不知道后死的人确切是谁;

第五章情况:我们知道后死的人确切是谁,然后忘记了;

在最后的这三种情况下,根据三位伊玛目(艾布·哈尼法、马力克和沙菲尔)的主张,他们之间是不能互相继承的,这也是伊本·古达麦、麦吉德、谢赫伊本·泰米叶、谢赫阿布杜·拉哈曼、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选择的主张,这是正确的主张,因为继承的条件之一就是留下遗产的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仍然活着,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这个条件,唯有沙菲尔学派主张在最后的一种情况下:暂停此事,一直到记起来或者情况好转,因为回忆是有希望的。”《主命之简介》(142和143页)

根据这一点,在分配妻子的遗产的时候:

如果丈夫在妻子之后去世了,那么他继承妻子的遗产,她的遗产分配如下:丈夫二分之一,母亲六分之一,哥哥和两个姐姐获得剩余的遗产,一个男子获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如果我们不知道丈夫在妻子之后去世了,她的遗产由母亲和弟兄姐妹分享,遗产分配如下:

母亲六分之一,剩余的由兄弟姐妹分享,一个男子获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至于分配丈夫的遗产:

如果妻子在丈夫之后去世了,那么她继承丈夫的遗产,他的遗产分配如下:两个妻子共享八分之一,父亲六分之一,子女获得剩余的遗产,一个男子获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弟兄不能分享。

如果我们不知道妻子在丈夫之后去世了,那么她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他的遗产分配像前面一样,父亲六分之一,第一个妻子独享八分之一,子女获得剩余的遗产,一个男子获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第二:

你的亲戚的遗产就是她留下的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其中包括她获得的聘金(包括黄金和现金),她收到的所有礼物也属于她的财产。

至于尚未交清的拖欠的聘金:则是丈夫的债务,必须要从丈夫的遗产中取出,加入妻子的遗产当中,然后由她的继承人分享。

她的遗产还包括:别人或者她的丈夫所造成的这起事故的命价,她的继承人应该索要命价,或者保险公司要把她的命价交给他们。

至于房子里家具和床,它是丈夫财产的;如果按照一些国家的惯例,它作为聘金的一部分,或者它是丈夫送给妻子的礼物,那么这些东西就是妻子的财产。

第三:

丈夫的遗产就是丈夫留下的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包括他拥有的家,这份遗产要分配给他的所有继承人。

在继承遗产的问题中应该依靠伊斯兰法院,让它确定继承人和清点遗产,并确定死亡的具体情况和夫妇双方死亡的先后顺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妇互相继承是伊玛目们有分歧的问题,所以应该由法官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