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确是打了七颗石子——这在学者间是没有任何分歧的;这是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打石的方式,是毋庸置疑的。
伊本·盖伊姆(愿真主慈悯他)说:“正确的传述是: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每次打七颗石子——这是阿布杜拉·本·阿巴斯、加比勒·本·阿布杜拉和阿布杜拉·本·欧麦尔传述的。
伊本·盖伊姆《注解——艾布·达伍德圣训集》(5/312)
在打石功课中少打了石子的断法在学者间分歧是很大的,因为没有明文可追溯、考究,以此来消除这些分歧。
《教法大全》(17/80-81)中道:“沙菲尔学派和哈纳必莱学派认为:丢弃了所有的打石,或两天的打石功课,或一天的,或是哪次打石仅仅只打了三颗石子,都必须交付罚赎——哈纳必莱学派关于一个或两个石子的罚赎有多种主张。
《穆俄尼》:艾哈迈德认为一两个石子没关系。
哈尼法学派认为朝觐的人如果四天的打石功课都丢弃了,或是丢弃了一天的打石功课都应交付罚赎。同理,如果一天中大部分石子没有打的话,也必须交付罚赎,因为对“大部分”的断法与“全部”的断法是一样的。如果一天里只是少数几颗石子没打的话,他只需施济食品就行了,为每颗石子出散半刷阿的麦子(即1﹒5公斤)或椰枣、或大麦。
马立克学派认为无论是少了一颗石子,还是丢弃了整个打石功课,都必须交付罚赎。
因此我们认为——真主至知——如果她能肯定在这次打石中只是少打了三颗石子或多于三颗石子的话,她应该委托他人在麦加宰一只羊,散给禁地的穷人;如果她不能肯定少打了几颗石子,那就算了。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