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首先要知道,学者们在确定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出生日期中有所争议,他们的主张各有不同,阿卜杜·宾勒(愿主怜悯之)认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是在三月初二出生的;伊本•哈兹姆(愿主怜悯之)认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是在三月初九出生的;艾布·哲尔法·巴给尔认为是三月十一出生的;伊本•伊斯哈格认为是在三月十二出生的;伊本·阿卜杜·宾勒通过祖拜尔·本·巴卡尔传述,认为是在斋月出生的。
敬请参阅伊本·凯希尔所著的《传先知》(第199和200页)。
学者们之间的这些争议足以让我们知道:伊斯兰民族中热爱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先贤并没有断言他出生的日子,更不用说庆祝他的生日,就这样过了好几个世纪,穆斯林们没有庆祝先知的诞辰,一直到法蒂玛王朝的人首创了庆祝先知诞辰的做法。
谢赫阿里•马赫福兹(愿主怜悯之)说:“在开罗首创了庆祝先知诞辰的人就是第四世纪法蒂玛王朝的哈里发,他们首创了庆祝六个诞辰: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诞辰、伊玛目阿里(愿主喜悦之)的诞辰、法蒂玛(愿主喜悦之)的诞辰、哈桑和侯赛因(愿主喜悦他俩)的诞辰和当时在任的哈里发的诞辰,庆祝诞辰的这种仪式由此流传开来,一直到大将军“艾弗朵利”废除了这些活动,然后在人们几乎忘记这些庆祝仪式的时候,在阿米尔·比艾赫卡姆拉执政期间,这些仪式在伊斯兰历524年死灰复燃,国王姆祖菲尔·艾布·赛义德在公元七世纪,第一次在“埃尔比勒”城进行了庆祝先知诞辰的活动,然后这种异端行为一直持续到今天,人们扩大了庆祝先知诞辰的规模,并在人类和精灵中的恶魔的唆使之下,随心所欲的新生了许多异端行为。”《异端伤害中的创新》(第251页)。
第二:
至于在上述问题中庆祝先知诞辰的人所说的:“谁告诉你们,我们所做的一切必须要在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时代里存在,要在圣门弟子或者再传弟子的时代里存在?”这说明他不了解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很多圣训中警告我们的“异端”的意思,上述的那一句话就是穆斯林履行接近真主的功修的准则。
不能以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没有规定的宗教功修接近真主,这是从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异端”的圣训中得出的体会,异端就是以先知(愿主福安之)没有规定的方式接近真主,所以胡宰法(愿主喜悦之)说:“凡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门弟子没有做过的宗教功修,你们不能履行它。”
伊玛目马力克(愿主怜悯之)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当时不是宗教的东西,现在也不会成为宗教的东西。”
意思是说在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时代里不是接近真主的宗教功修,在他之后不会成为宗教功修。
上述问题中提到的“人物鉴定学”和“圣训考证学”的这个例子,这不是教法贬低的“异端”,这是一部分学者的主张,他们把异端分为“优美的异端”和“恶劣的异端”,更有甚者,他们把异端分为五样教法责成:必须的(瓦直布)、可嘉的(穆斯泰罕布)、允许的(伊巴哈)、禁止的(泰赫勒目)和憎恶的(凯拉黑耶特),恩泽·本·阿卜杜·萨拉姆叙述了这种分类,然后他的弟子格拉菲跟随了他的这种分类。
沙推比驳斥了格拉菲满意这种分类的做法,他说:“这种分类是新生的事情,没有合法的教法证据,而且它本身互相排斥,因为异端的实质就是没有合法的证据,没有教法明文的证据,也没有教法原则的证据,
假如有教法证据说明必须的、或者可嘉的、或者允许的,则不会有“异端”,所有的行为都是在教法命令的、或者选择的行为的范畴之内,所以把所谓的这些异端的东西和有教法证据说明的必须的、或者可嘉的、或者允许的聚合在一起,就是相互矛盾的东西聚合在一起。
至于其中的憎恶的和禁止的,可以从异端的方面而不是从其它的方面接受,假如教法证据禁止或者憎恶某件事情,则不能确定它就是异端,因为它有可能是违抗真主的罪恶,比如杀人、偷盗和饮酒等,所以在异端中无法想象那一种分类,唯有憎恶的和禁止的除外。
格拉菲通过他的同人所说的一致反对异端,这是正确的,它在其中的分类是不正确的,好像他未经研究遵循了他的老师伊本•阿卜杜·萨拉姆的这一种分类。
然后他叙述了恩泽·本·阿卜杜·萨拉姆在这一种分类中的理由,他把“间接的利益”称之为异端,然后他说:“至于格拉菲:他在传述这些分类中没有任何的理由,既没有了解老师的目的,也没有了解众人的目的,因为他在这种分类中与所有的人背道而驰,所以他变成了违背公决的人。”《伊尔提萨姆》(第152、153页),我们建议参阅此书,其中的回答令人信服。
恩泽•本•阿卜杜•萨拉姆列举了必须的异端,他说:“必须的异端有一些例子:
第一个例子:从事语法学,藉此理解真主的经典和他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这是必须的,因为背记教法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只有知道教法,才能谈得上背记教法,完成义务不可或缺的事情也是义务(瓦直布)。
第二个例子:记住《古兰经》和圣训中生僻的词语。
第三个例子:记录法学原理。
第四个例子:人物鉴定学,藉此甄别正确的和不正确的圣训,伊斯兰原则已经说明背记超出一定数量的教法是大众主命,只有根据我们所说的知识,才能背记教法。”《世人利益的教法律例的原则》( 2 / 173 )。
沙推比同样驳斥他而说:“至于恩泽·迪尼所说的:他的话如前所述,必须的例子都属于“完成义务不可或缺的事情也是义务(瓦直布)”,就像他说的:“不一定要把先贤做过的行为当作条件,也不必把在教法中有专门的根源当作条件,因为“间接的利益”不是异端。”《伊尔提萨姆》(第157、158页)。
总而言之:把这些学科称之为教法贬低的异端是不正确的,因为笼统的明文与教法原则证明了这一切,命令穆斯林要保护宗教和保护圣行、把教法知识和教法明文(古兰经和圣训)正确的传达给众人。
也可以说把这些学科称之为异端,这是从语言学的角度,而不是从教法的方面,教法的异端全部都是被贬低的,至于语言的异端,则其中有好的,也有不好的。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异端在教法的惯例中是被贬低的,与语言不一样,哪怕没有先例而新生的一切东西都称之为异端,无论是好的、或者不好的都一样。”《造物主的启迪》( 13 / 253 )。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异端就是没有先例的新生事物,语言方面的异端包括好的和不好的,在教法学家的惯例中专门指的是不好的东西,如果把好的事物称之为异端,则是遵循语言方面的意思。”《造物主的启迪》( 13 / 340)。
在评注《布哈里圣训实录》的第二章:论坚持《古兰经》和圣训中辑录的(7277段)的时候,谢赫阿卜杜勒•拉赫曼•白拉克(愿主护佑之)说:“根据语言的异端,这种分类是正确的;至于教法中的异端,全部都是迷误,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最坏的事情就是新生事物,凡是异端,都是迷误。”根据这一种笼统的意思,不能说异端中有必须的、可嘉的、或者允许的;宗教中的异端,要么是禁止的,或者是憎恶的,比如说专门在晨礼和晡礼之后握手是允许的异端,实际上这是教法憎恶的说法。”
必须要理解和了解的是:应该研究在先知(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的时代里做一件事情的原因是否具备、以及有没有阻碍的事项,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诞辰和圣门弟子喜爱先知,这两个原因在圣门弟子的时代里也是存在的,他们完全可以把他出生的那一天当作节日,举行庆祝活动,这里也没有阻止他们的事项,但是先知(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没有这样做,由此可知它不是合法的,如果它是合法的,他们一定会争先恐后的去做。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一部分人新生的异端就是如此,要么仿效基督徒庆祝耶稣的诞辰,要么为了喜爱和尊重先知(愿主福安之),真主也许会对他们的这种喜爱和努力赐予报酬,而不是把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诞辰当作节日的异端,更何况人们对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诞辰有所争议:先贤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尽管他们有这样做的条件,而且没有任何阻碍的事项,假如这是纯粹的、或者是被侧重的好事,先贤们一定会先于我们去做,他们最喜爱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比我们更加尊敬他,他们热衷于一切好事,真正的喜爱和尊重先知就是跟随他、服从他、实践他的命令、复活他的圣行,无论是内在的或者表面的,传播他的使命,并且用心灵、口舌和手脚为之而奋斗,这是最先信仰宗教的迁士、辅士、以及通过善行跟随他们的信士的道路。”《遵循正道》(第294 和295页)。
这句话是正确的,说明喜爱先知(愿主福安之)就是遵循他的圣行,把它教授给众人,传播和捍卫圣行,这就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的道路。
至于后辈众人,他们欺骗自己,在这些庆祝活动中被恶魔欺骗了,他们认为藉此可以表达他们对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喜爱,至于复活圣行、遵循圣训、宣传圣行,给众人教授圣行、捍卫圣行,他们与之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三:
至于这位辩论家说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允许庆祝先知诞辰的活动,就让他告诉我们伊本·凯希尔的话在哪里,因为我们不知道伊本·凯希尔说过这样的话,我们知道伊本·凯希尔不会支持和推销这种异端。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