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古兰经》和圣洁的《圣训》已证明:因乳亲禁止婚配的人与因血亲禁止婚配的人一样,真主已在他尊贵的经典中阐明:乳亲的母系及乳亲的姊妹都是禁止娶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因乳亲禁止婚配的人与因血亲禁止婚配的人一样。”这包括所有因血亲禁止通婚的人:乳亲的母亲、女儿、姊妹、侄女、外甥女、姑姑、姨姨都是禁止婚娶的。这也是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明言禁止婚娶的血亲。
这个问题中所指的受过妻子外祖母哺乳的丈夫:别说那老妇喂过他一年,只要她喂饱过他五次,他都是他妻子的舅舅,她母亲的兄弟,即便是在一个地方,哺乳五次(也算是乳亲了)。因此,这个男子算是他妻子的舅舅,她母亲的兄弟,所以禁止婚配,因为血亲的外甥女是禁止娶的,以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的圣训为证,所以乳亲的外甥女也是不允许婚配的,这也是学者们一致公议的。即便妻子的外祖母当时已是上了年纪,丧夫多年的老妪,只要是受过其哺乳的人,就成了禁止婚配的对象。这个妻子是他丈夫的外甥女,他是她的舅舅,所以禁止通婚,因为她的外祖母是她丈夫的母亲,是丈夫与她这个妻子或其他妻子的孩子们的祖母,他因为乳亲而成为这个老妪的儿子,即便他所食的奶很清淡,但只要是奶,滋养了他,所有因血亲禁止婚娶的人对其都是禁止的。
即便哺乳他的人当时没有丈夫,依正确的主张,即便是没有结过婚的人,没有怀孕过的年轻女子,只要有奶,她就是被哺乳过的孩子的母亲,她的兄弟们就是这个孩子的舅舅,她的姊妹就是这个孩子的姨姨。乳母必须符合怀过孕或结过婚的条件是不恰当的。至于这个怀过孕,生过孩子,丈夫去世的妇女在学者看来已符合条件:她怀过孕,生过孩子,无论怎么样她的奶都是有效的,即便她丈夫过世很久了,所以吃过这个奶的男子因此成为他妻子的舅舅,所以禁止他娶她为妻。
尊贵的学者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