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正确的清洁要求清除皮肤表面一切阻碍水洗到的物质,以此,真正洗到教法所要求的必须洗的肢体。谁洗完大净或小净后,发现阻碍水洗到皮肤的物质,如胶状物,也不知何时沾上,就原则而言,这算是在清洁之后沾上的,因为这时才被发现,这是符合教法规则的。可参阅《俄穆兹·欧尤·拜刷伊勒·埃斯巴哈·纳佐伊勒注解》(1/217)《兜勒·勒罕尅木——麦基莱艾哈凯姆注解》(1/28)因此,你不需要重洗大净,因为无法确定这个胶状物是在洗大净之前沾上的。
第二:有些学者认为,无论是指甲下面,还是身体上,少量的阻碍物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米(愿真主慈悯)所主张的。迈勒达伟在《印刷副》(1/158)中写道:“意义:如果指甲里存有少量阻碍水洗到指甲下面的赃物,则所洗的大、小净不成立——这是伊本·欧盖牧所说的,他把这收录在《教法原理》、《精解》及伊本勒宰尼的《注解》中。”有人说:所洗的大、小净是成立的——这是正确的说法。《勒阿耶算布勒》中也肯定了这种主张。《注解——穆格尼阿》的作者也持此主张,并在《伊法迈》中做了肯定,《苏奥耶苏俄来》中也有收录,伊本·顾大迈也赞成这一主张,这也是学者太给耶蒂尼的主张,与此同时学者太给耶蒂尼还认为身体上少量的血、面团等如阻碍物一样,可以忽略不计。假设这胶状物洗大净前就有,因为它是少量的,起不到阻碍的作用,也可忽略不计,所以你不用重洗大净,只要清除掉这个胶状物,再洗洗就可以了。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