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我们的网页上是这样记载的:奸夫和淫妇在忏悔和待婚期结束前的婚约是不成立的。这个问题在学者间是有分歧的,我们是按伊玛目艾哈默德所持的主张而判断的,因为他持有证据,对此可参照(85355)的解答。
学者中有些人主张忏悔前的婚约是成立;有些人认为如果怀孕了,而且这个孩子是男方的,忏悔前的婚约是成立的。
真主慈悯你皈信了伊斯兰,伊斯兰对于你之前的奸行及其它罪恶一笔勾销,不再追究,而且你也具备了忏悔的条件。清高的真主说:【你告诉不信道的人们:如果他们停止战争,那末,他们以往的罪恶将蒙赦宥】《战利品章》第38节
哈奈斐和沙菲尔法学派都认为可以与犯了奸行的孕妇结婚,签订婚约后可以与其房事,如果这个孩子是这个男方的。
可参照《克维特教法案例解答全集》(29/338)和《伊本阿比泰伊的注解》(3/49)
毋庸置疑,重新签订婚约是最好的,可避免这种分歧,但如果你丈夫已咨询过认为这个婚约是合法的,或是他遵循的是哈奈斐或沙菲尔学派,则无需重新签订婚约,你与他在一起也不是非法的,因为这个问题是学者们努力的结果,在学者间是有分歧的。
重新签订婚约不是必须要书面表述的,如果你有穆斯林监护人的话,仅需要他与你丈夫以及两个见证人就可完成;如果没有穆斯林监护人,伊斯兰宣教部门的伊玛目就可以当你婚约中的监护人。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