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去世了,留下母亲、七个女儿和四个儿子,那么遗产就按以下方式分配:母亲得总遗产的六分之一。证据是清高的主说:【如果亡人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妇女章》第(11节);剩余的遗产分给他的孩子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证据是清高的主说:【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妇女章》第(11)节。
所以,母亲得2000沙币的遗产;每个女儿得666.6沙币;每个儿子得1333.3沙币。
如果你所提的母亲是亡人的妻子,那么这份遗产就得这样分:亡人的妻子享有八分之一的遗产,剩余的遗产分给他的孩子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妻子就能得到1500沙币;每个女孩享有700沙币;每个儿子分有1400沙币。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