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叩头中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所命令叩下的七个肢节必须叩在地上,犹如《布哈里圣训集》(812)和《穆斯林圣训集》(490)中所收录的圣训:据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布他俩)传述: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我奉命在七个肢体上叩头,即:额头(他用手指了指鼻子)、双手、两膝和两脚尖。”
脑威(愿真主慈悯他)在《穆斯林圣训集注解》(4/208)中说:“这其中任何一个肢体没着地,拜功都不成立。”
大部分学者(其中有伊玛目马利克、沙菲尔和艾哈迈德)都以此段圣训为证,认为叩头中只有七个肢体全部着地,才算正确;如果其中六个肢体着地,他的叩头都不正确。
伊本·勒吉布·罕百里在《法台哈·巴勒》中说:“这些关于叩头时必须叩下这七个肢体的正确圣训都能证明这种主张,这是必须履行的命令。”摘自伊本·勒吉布《法台哈·巴勒》(5/114-115).
因此,谁在整个叩头的过程中抬起了一个肢体,没有叩下,他的拜功是不成立的,至于只是抬起瞬间的人,(托靠真主)他的拜功还是正确的。
有人问学者穆罕默德·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某人在叩头中抬起了一个肢体,他坏拜了吗?”
答:“事实上如果叩头的整个过程中,他的某个肢体都是抬起的,那他的叩头是无效的,那拜功也是无效的;如果只是抬起瞬间,如一个脚给另一个脚搓痒,随后放回原位,但愿这是无碍的。”摘自《自由论谈》
他还说:“在叩头的整个过程中,这七个肢体都必须叩下,也就是说在叩头中任何肢体不允许抬起,无论是手、脚、鼻子、额头,还是七个肢体上的任何部分都不允许抬起,如果在叩头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抬起的,无可置疑,他的叩头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些必须叩下的肢体没有完全叩下。
如果是在叩头中抬起了的话,如某人的一只脚痒,他用一只脚给另一只脚搓痒,对于这种情况(学者间)有分歧:有人说:他的拜功不正确,因为他在叩头的部分过程中丢失了主命要素;有人说:他的拜功是正确的,因为通常是以大部分、多数来论断的,如果叩头的大部分过程中,他的七个肢体都是叩下的话,他的拜功就是成立的。
因此,保险起见,最好不要抬起任何肢体,比如说:如果手、大腿或脚痒,最好忍耐着,等从叩头中起来再说。
摘自《榭勒哈牧牧媞阿》(3/37)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