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度规定你在被派出去学习的期间应该获得一半薪水,那么你不能拿取多余的薪水,必须要把这件事情告知负责人,而不必顾虑犯错误的人是否受到惩罚。
有人向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询问:“我是在政府机关中工作的职员,有时候行政部门给我们工作时间之外的津贴,但是没有给我们布置工作时间之外的任务,也不必去上班,他们把这个津贴作为偶尔对员工的奖励,部门主管也知道并且默认这件事情。请您不吝赐教:我可以拿取这些钱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样处理以前花掉的那些钱?愿真主赐福于你们!”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回答:“如果事实如你所述,这是不允许的,而且是背信弃义的行为;你必须要把获得的这一类的钱归还给国库;如果无法这样做,必须要把它施舍给贫穷的穆斯林或者慈善事业当中,同时要向真主忏悔,诚心悔过,决心永不再犯;因为穆斯林只能通过国家知道和承认的合法的方式拿取国库的钱财。一切顺利,唯凭真主。”
《伊本·巴兹法太瓦》(19/ 344) .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