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天课交给母亲让她维持生活,因为给她提供生活费用是她的丈夫必须要履行的职责,如果丈夫贫穷,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生活费用,则她的儿子们必须要给她提供生活费用。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2 / 279)中说:“如果贫穷的女人有富裕的丈夫为她提供生活费用,则不能把天课交给她,因为她可以依靠丈夫提供的生活费用解决生活问题;如果丈夫经济拮据,没有给她提供生活费用,则可以把天课交给她,艾哈迈德对此有明文规定。”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02755)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丈夫因为贫穷或者吝啬而没有给妻子提供生活费用,她的孩子们如果有能力,则必须要给她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2 / 269)中说:“不能把主命的天课交给父母或者父亲;伊本·蒙泽尔说:交纳天课的人在必须要为父母提供生活费用的情况下,学者们一致主张不能把天课交给父母,因为把天课交给父母使他们不需要生活费用,可以消除他的义务,实际上他就是受益人,就像把天课交给了自己一样。”
如果儿子们没有能力给母亲提供生活费用,则可以把天课交给她,因为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不必为母亲提供生活费用。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如果父亲和爷爷等贫穷,他本人没有能力提供生活费用,他可以把天课交给他们。”《伊本·泰米业法太瓦全集》(5 / 373);敬请参阅《津津有味的解释》(6 / 92)和(85088)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母亲负有债务,则可以把天课交给她,让她偿还债务,这是最应该的,因为儿子们没有为母亲偿还债务的义务;欲了解详细内容,敬请参阅(39175)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