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在特定的某一日或者星期几缔结婚约,穆斯林应该在商议的任何一日缔结婚约,无论是聚礼日或者其它的日子都一样,只要觉得那一天最合适就可以了,这件事情本身没有圣行和异端的区别。
你的问题就是如此:你本来确定了聚礼日,后来听到了别人的谈论,所以你不必改变缔结婚约的日子,这也不是异端行为。
有的人认为在聚礼日缔结婚约是可嘉的行为,所以专门在这一日缔结婚约,四个教法学派中的许多学者都有这样的主张。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在聚礼日缔结婚约是可嘉的行为。”《穆额尼》( 7 / 64 ) .
马力克学派的奈弗拉维(愿主怜悯之)说:“在聚礼日缔结婚约和订婚是可嘉的行为。”《累累硕果》( 2 / 11 ) .
敬请参阅沙菲尔学派的谢赫载克林亚所著的《最高的追求》( 3 / 108 )、哈奈非学派的伊本•胡马姆所著的《法塔赫•格迪尔》( 3 / 189 ) .
他们的证据就是一部分先贤这样做过,比如朶穆尔•本•海比布、拉什德•本•塞尔德、海比布•本•欧特百;他们认为聚礼日是吉祥的日子,希望真主为在这一天缔结的婚约赐予吉庆。
我们必须要知道:教法学家使用了“可嘉的行为”,而没有使用“圣行”这个词语,因为他们知道鼓励在聚礼日缔结婚约并不是出自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而是来自一部分先贤和教法学家的主张,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获得聚礼日的吉庆而增加婚姻的吉祥,希望真主答应在这一天的祈祷。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我知道这不是圣行,他们的理由就是在聚礼日的下午有一段时间是真主答应祈祷的时间,所以他们希望缔结婚约时人们常说的祝福词‘愿主赐予你吉庆’的祈祷能够获得真主的答应;至于说先知(愿主福安之)是否选择这个时间缔结婚约?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是可嘉的行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不是圣行;所以先知(愿主福安之)在任何时间嫁女和娶妻,没有选择特定的时间。假如恰逢这个时间,我们主张这是非常好的,如果专门选择这个时间,则有待研究,需要合法的证据。
正确的主张就是:只要便于缔结婚约,无论是在清真寺、人家、市场或者飞机等任何地方都可以,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津津有味的解释》(12/33) .
总而言之,只要你刚开始的时候选择了聚礼日,就可以在那一天缔结婚约,不必改变日子,希望真主因为那一天的吉庆和优越而赐福于你们。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