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祈求真主使你坚定不移的坚持宗教,赐予你顺利,启发你的理性!
我们非常高兴你信仰了伊斯兰教,从重重黑暗走向了光明;“你说:「这是由于真主的恩惠和慈恩,叫他们因此而高兴吧!这比他们所聚积的还要好。」”(10:58)
第二:
有证婚人是婚姻正确的条件之一,但是公开的婚姻不需要证婚人,因为公开的意义更加广阔,敬请参阅(112112)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
使用非阿拉伯语缔结的婚约是正确的,但是证婚人必须要懂得那种语言,因为证婚人要作证他所听到的内容;如果他什么都不懂,则其作证无效。
如前所述,公开的婚姻不需要证婚人;如果婚姻是公开的,在一些穆斯林当中公开了婚姻,则婚姻是正确的。
第四:
在没有说明聘金的情况下完成了婚约,则婚约是正确的,她应该享有与她一样的女人所获得的聘金。
在《教法百科全书》(39 / 151)中说:“在所有的婚姻中聘金是必须的(瓦直布),因为真主说:“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既与你们成婚的妇女,你们应当把已决定的聘仪交给她们。既决定聘仪之后,你们双方同意的事,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4:24)但是在婚约中说明聘金并不是婚约正确的条件之一。”敬请参阅(111127)号问题的回答。
第五:
如果没有女方的家长(监护人),则其婚姻是不正确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只有女方家长主持的婚姻才是正确的。”《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85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如果没有女方的家长,穆斯林的法官主持她的婚姻;如果没有穆斯林的法官,则由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或者清真寺的伊玛目、或者学者主持她的婚姻;如果没有上述的这些人,任何一个公正的穆斯林在取得她的同意之后可以为她主持婚姻。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如果女人没有近的或者远的穆斯林家长(监护人),他们当地的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可以主持她的婚姻,因为他相对于这些人的家长,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法官就是没有家长的人的家长。”如果当地没有穆斯林的法官,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是当地有权力的人。《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3 / 387)
看起来,你的婚姻是正确的,因为与你缔结婚约的那个人相当于你的家长,因为你没有家长;如果你们当地的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主持婚姻,则是最好的。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48992)号问题的回答。
第六:
“泰布利额”宣教组织是在伊斯兰领域中活动比较突出的伊斯兰组织之一,在宣教工作中颇有建树,但是在信仰、思想和学术方面人们屡有微词,敬请参阅(8674)、和(47431)号问题的回答,
丢下新婚几天的妻子与他们外出宣教是不应该的。
但是应该善测之,结婚两天之后就与他们外出宣教,说明这个人在宣教方面的志向超越常人。
第七:
婚宴和庆祝活动不是婚姻正确的条件,无论是否按照正确的方式举行都一样,不会影响婚约的正确性,但是在结婚的庆祝活动中不应该出现在一般的结婚庆典中众所周知的罪恶,比如淫荡和下流的歌唱、音乐、男女混杂和袒胸露背的打扮等。
第八:
关于你的丈夫患有射精障碍,或者生育能力极弱,性满足的比例很小等问题,应该让他自己找专科医生去医治。
我们奉劝你在采取决定的时候要忍耐、有远见和智慧,你现在的处境不适合考虑与他分手,假如参加你的婚姻的清真寺的伊玛目、或者德高望重的、知识丰富的穆斯林能够对你的丈夫进行指导,让他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善待家属、关心家属的权利、和睦相处等,则是一件美事。
我们祈求真主调和你俩之间的矛盾,并且使你俩幸福美满,白首偕老!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