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胎毛羊是可嘉的圣行,而不是必定的义务;谁如果遵循这个圣行,他会获得报酬和恩典;如果没有履行这个圣行,则属于消极怠慢的行为,但是不会肩负罪责,这是大众学者的主张,敬请参阅(162021)、(20018)和(38197)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从根本上来说,教法规定孩子的父亲替孩子宰胎毛羊,而不是使用母亲的钱,也不是使用孩子自己的钱,因为父亲是规定胎毛羊的圣训中针对的首要对象。
教法学家们主张:在以下情况,除父亲以外的人可以替孩子宰胎毛羊:
1 如果父亲经济拮据,无法宰胎毛羊;
2 别人请求父亲允许他替孩子宰胎毛羊,然后父亲允许了;
他们的证据就是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替哈桑和侯赛因(愿主喜悦他俩)宰胎毛羊,替每个人宰了两只羊。《奈萨仪圣训实录》(4219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奈萨仪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他们说:“先知(愿主福安之)替他的孙子哈桑和侯赛因(愿主喜悦他俩)宰胎毛羊,说明在孩子的父亲允许和乐意的情况下,除父亲之外的亲戚可以替孩子宰胎毛羊。
“每个新生儿是胎毛羊的抵押品,在孩子出生第七天替他宰胎毛羊、给他剃头和命名。”《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838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总而言之:孩子的母亲不必替孩子宰胎毛羊,但是在孩子的父亲没有能力、或者父亲不在孩子的身边、或者不知道孩子出生的事情等情况下,母亲替孩子宰胎毛羊是可嘉的行为,真主会给她记录代价和报酬。敬请参阅(71161)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至于在新生儿的耳朵里念“宣礼词”的问题,在正确的圣训中没有这样做的证据;一部分教法学家主张这是可嘉的行为,我们在(136088)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
伊玛目马力克(愿主怜悯之)明文规定这种做法不是可嘉的行为。如果我们主张在新生儿的耳朵里念“宣礼词”是教法规定的,正如伊玛目沙菲尔等人所主张的那样,那么最明显的主张就是女人也可以这样做,无论是孩子的母亲或者其他的穆斯林妇女都一样。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