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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作伙伴瞒着另一个合作伙伴拿取了公司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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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15-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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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店,我发现他欺骗我,然后我也欺骗他,我的意思是我们两个人都瞒着对方拿取店铺的钱财。我不知道到底拿了多少钱,所以无法把拿取的钱财归还给他。我可以向他笼统的要求原谅吗?比如请你原谅我真主知道的那些事情,我也原谅你的所作所为;这样就能摆脱各自应尽的义务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背信弃义不是信士的品质和属性,而是伪信士的特征之一;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具备四种恶习,他就是纯粹的伪信者;谁如果身染其中之一,他的身上保留了伪信者的一种恶习,直到他改掉这一恶习:说话撒谎;背弃盟约;背信弃义;强词夺理。”《布哈里圣训实录》(33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88段)辑录。

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行奸者在行奸时若是信士,就不该犯行奸;偷窃者在偷窃时若是信士,就不该犯偷窃;饮酒者在饮酒时若是信士,就不该饮酒;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掠夺贵重财务时若是信士,就不该掠夺;你们之中有人在侵吞公物时若是信士,就不该侵吞。所以,你们应当慎之再慎。但忏悔仍然是存在的。”《穆斯林圣训实录》(88段)辑录。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侵吞’,就是贪污,这是背信弃义的行为。”《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2 / 45)。

背信弃义是可耻的行为,真主不喜欢背信弃义的人,真主说:“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真主的确不喜欢背信弃义的犯罪者。”(4:107);诸如此类的经文说明这种属性是真主深恶痛绝的,违背健全的天性的。

《斥责犯大罪》的作者(愿主怜悯之)列举种种大罪,他说:“第一百八十七项大罪就是:通过欺骗性的买卖和其他的非法营某侵吞钱财;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互相非法的侵吞钱财。”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说:“凡是没有替代而拿取别人的钱财就是侵吞钱财。”非法的侵吞钱财就是通过迫害而获得别人的钱财,比如掠夺、背信弃义和偷窃等,或者施展诡计获得钱财,比如通过欺骗和诈骗性的生意获得别人的钱财。”《斥责犯大罪》(2 / 106)。

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欺骗我们,他就不是我的基民;欺骗和诈骗的行为统统要进入火狱。”托卜拉尼在《大圣训集》和《小圣训集》中通过正确的传述系统辑录,伊本·韩巴尼在《伊本·韩巴尼圣训实录》中辑录,敬请参阅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所著的《关于鼓励和警告的正确圣训》(2 / 159)。

第二:

你说:“我发现他欺骗我。”

有人说:穆斯林的根本就是平安,除非有证据说明他并非如此;如果没有证据,从根本上来说,穆斯林是从背信弃义上平安的。

所以你首先必须要向真主诚心实意的忏悔,敬请参阅(46683)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归还非法获得的钱财。只有归还非法获得的钱财,才能消除你的罪责;如果只是告诉对方发生的事情,然后宽恕你,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对方说:你拿了一些钱,然后没有要求你说明具体的数额,就原谅了你,那么这是可以的。你也应该原谅他,不必要求他说明所拿的具体数额。

你可以归还钱财而不必告知他,如果你不知道具体的数额,尽量的把你认为拿取的最大数额归还给他。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40019)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