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伊历六月 1446 - 23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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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隐藏施舍而没有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这是属于撒谎的行为吗?

問題

在施舍的时候不留姓名绝对是最好的行为,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一个人无法隐瞒施舍者的姓名,他是否可以说这是某人让我替他施舍的钱财?这是否属于撒谎的行为?希望您给我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以免我陷入沽名钓誉的罪恶之中,以便我为真主而虔诚实意的施舍。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暗暗地施舍比公开的施舍更加优越;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在复生日,真主置七种人于自己的浓荫下乘凉,他们是:公正的伊玛目;在敬拜真主的过程中成长的青年;其心挂念于清真寺者;为真主而结友、为真主而相聚或分别者;当富贵妖娆的女人引诱时因惧怕真主而拒绝者;暗暗地施舍、甚至右手施舍物品而左手也不知者;独自静处时记念真主而流泪者。”《布哈里圣训实录》(1334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712段)辑录。“甚至右手施舍物品而左手也不知道”,这句话夸张的说明了隐藏施舍的行为,也许在有的时候,公开施舍有它的裨益和作用,比如为了让人们仿效施舍者的行为。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45557)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如果一个人拿出自己的钱财进行施舍,然后对别人说:“这些钱财是某某人的。”这是撒谎的行为,而撒谎是被禁止的;如果他想隐瞒这件事情,以便不要让任何人知道它,则可以说双关语,或者使用比较模糊的语言,比如可以说:“这些钱财不是我的”。实际上他的意思就是这些钱财是真主的钱财;或者可以说:“这些钱财是一位施舍者的,他想进行施舍”。实际上他指的一位施舍者就是自己。通过使用这样的实话,既达到了目的,又隐藏了施舍。

欲了解双关语的教法律列,敬请参阅(45865)和(27261)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