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监护人是婚姻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他为难姑娘,阻止她嫁给她所心仪的门当户对的求婚者,那么该监护人的监护权就会丧失,敬请参阅(7193)和(171588)号问题的回答。
我们在此提醒的就是:必须要再三审视监护人、并了解他拒绝婚事的真正的原因;如果监护人为难姑娘、她也没有别的监护人、也没有穆斯林的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中心的负责人、或者清真寺伊玛目要主持姑娘的婚姻,那么他们必须要调查监护人拒绝这门婚事的原因,不能草率行事。尽管求婚者显得很有宗教操守,也许监护人有拒绝求婚者的充分的理由;如果确定监护人拒绝婚事的理由不充分,还要研究在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促成这门婚事所引起的危害,也许会导致断绝亲情关系,以及她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她在那个地方没有别的监护人,在艰难困苦中可以站在她的身旁,支持她。
这是清真寺的伊玛目肩负的责任和重担,必须要谨慎行事,不可操之过急;不要片面的只听姑娘或者求婚者的话,而应该兼听监护人的看法;尤其是一部分教法学家认为:如果监护人再三拒绝合适的求婚者,才能认为这是为难姑娘的行为,没有为姑娘的利益着想和努力。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