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正规学校之外给那些学生授课,你没有权利评定他们的成绩、或者升级和留级,你可以给他们做家教,也可以接受他们给你赠送的礼物,无论是食物或者其他的东西都一样;如果你也是在学校里给他们授课的老师之一,则你不能接受他们的母亲给你赠送的礼物和款待,因为这种行为的教法律例与行贿的教法律例一样。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老师不能接受学生赠送的礼物,因为它属于这段圣训禁止的范围之内,伊玛目艾哈迈德在《木斯奈德圣训》中辑录: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工作人员接受礼物就是贪污。”因为接受礼物会产生友爱之情,在另一段圣训中说:“你们应该互相赠送礼物,你们就会相亲相爱。”如果对某个学生的友爱之情增加了,恐怕会对他另眼相看,所以老师必须要拒绝学生赠送的礼物,并且对他说:“我不能接受学生的礼物。””《敞开门扉的聚会》(225 / 16)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我在一所扫盲学校当老师,在学年的每一学期评定学生成绩和颁发证书的时候,她们给我赠送很多的礼物,我禁不住她们的好意之后接受了礼物,有时我威胁她们要是再给我送礼,我就会生气,其教法律例是什么?我可以接受这些礼物吗?这种行为是一种贿赂吗?”
学者们回答:“给正规学校的老师赠送礼物就是行贿,无论是官方学校或者私立学校都一样,所以学生不能赠送礼物,老师也不能接受礼物。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工作人员接受礼物,艾布·哈米德·萨尔迪(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工作人员接受礼物就是贪污。”伊玛目艾哈迈德等辑录。”《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23 / 582—583)敬请参阅(83590)和(8249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