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矿业领域的工作就是开采黄金和白银,而金银交易是教法允许的工作,所以购买这种公司的股份是允许的。
但是,必须要确保这家公司没有赊欠销售黄金或者白银,因为销售黄金或者白银的条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得拖延交钱或者推迟交货,我们在(150841)和(182364)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如果确定这家公司进行赊欠销售,那么它是“混合公司”,教法禁止在这样的公司里入股,我们在(112445)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第二:
利润分配的原则与入股钱财的比例、以及与公司在每个月销售的盈利数额息息相关,其中包括该公司交易的黄金和白银,盈利数额因为黄金价格的不同而不同,这是很自然的。
你所说的盈利数额根据黄金的市场价格的不同而在每个月有所不同,这个不是问题。
但我们从你的这个问题中理解的盈利数额的不同和率利的不同之间是有区别的,根据共同达成的原则,股东在每份合约中盈利的比例必须是固定的,因此,股东(资本)从公司利润中获得的比例是确知的,然后按照资本分配利润,每个人按照他在该公司投入的股份获得相应的份额。
在类似的问题中,最好把协议的明文发过来,以便了解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决。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