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拥有的财产,在他去世之后就会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真主说:“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
在继承人不情愿的情况下,谁也不能霸占继承人应享的遗产的份额,或者要求他放弃他应享的遗产的份额,因为这是不公平和压迫,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的钱财对别人不合法,除非他心甘情愿。”艾哈迈德(20172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综合圣训大全》(2780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至于你妻子的母亲妄称她拥有你妻子应享遗产的份额中的那一部分,如果她没有证据说明她所言属实,那么你的妻子不必放弃应享的遗产的继承权,而且她不放弃应享的份额,并不属于忤逆父母的行为。
母亲没有继承那一部分遗产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不善待和孝顺母亲,你的妻子应该和颜悦色是与她的母亲说话,央请德高望重的中间人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真主引导你母亲的心灵,让她认识真理,遵循教法律例。
如果你的妻子心甘情愿的把那一部分或者其它的钱财让给她的母亲,为了博取真主的喜悦和报酬,如果真主意欲,这是善功和孝顺父母的行为;但如前所述,这不是必须要做的,在其中没有同意母亲的要求,也不会肩负罪责。
真主至知!